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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走到盡頭!選擇離婚,但是女方開出來的協議書內容看不太懂

我可以在協議書上修改,要求歸還承諾的金飾跟財務嗎?其他的東西我不計較
先把東西拿到手,

比寫在協議好。

如果拿不回來上法院,時間精神。

然後還是不還....划算嗎?
建議直接拿完走人
避免後續糾紛
先傳訊息給他說:「你爸媽當初私下跟我約定好
,如果我們要離婚承諾會歸還我結婚時給予你們的金飾跟財物
,如果不歸還給我,我是絕對不會簽名的!。」
看他怎麼回你嘞
謝謝大家給的建議!我大概有方向了!
拍拍


阿翰0513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雙方已...(恕刪)

阿翰0513 wrote:
明天就要去戶政事務...(恕刪)


金飾没拿來就不要簽 , 簽了你就變傻B了 , 如果一直不還那也只能看最後誰沉的住氣了 .
阿翰0513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雙方已...(恕刪)



為何需要那個錢過日子?
大家都山窮水盡,滿足購物慾嗎?


要不回來就算了。
男人自己好好打拼事業吧

阿翰0513 wrote:
但是對方家長有承諾將結婚時的金飾跟財物歸還給我,


如果是房產就不能算了....畢竟是百來萬、上千萬的東西
但如果只是金飾跟財物,男人再拼一下就有了,計較太費心思
還是其中有什麼價值連城的傳家之寶?
結婚,談戀愛出錢,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哪有出了,還要要回來的?
離婚不是本來就應該給贍養費嗎?
怎麼反而是你要對方吐錢給你?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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