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g666 wrote:
各位好友,小弟目前...
1.仍全家合住在我買的房子,但所有權名字已過給我老婆.(恕刪)
這句話的意思是:
不管房子是樓主婚前或婚後買的,原先買入時是登記樓主名字,但後來過戶(贈與)給太太 ?
結婚後送給老婆的房子,離婚時可以要回來嗎?
http://www.cdlaw.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206
若理解有誤,請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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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syg666 wrote:
針對我都在工作養家,她10幾年來到現在都沒在工作,都沒薪資證明,我還是無法爭取到小孩的撫養權跟監護權嗎?
等於是我有撫養能力,她沒有啊。
老婆還說,之後她帶小孩回娘家住,這房子她租人收租金,那我還要付她贍養費喔?
所以我該如何爭取撫養權來當做談判籌碼呢?
謝謝提供寶貴意見。
Q3: 我想用爭取監護權來要回我一直在付貸款的房子, 貸款還剩約50萬. 這個談判我有勝算嗎?
她照顧家裡,請把該給她的薪水付給她.

不要把女性照顧家裡的付出當作沒有.
還有你老婆是主要照顧者.
你賺錢又如何.最多法官判你需要扶養費給你太太讓她可以照顧小孩

你想用監護權換房子.可見你也不是真的想要小孩.
錢才是重點.還有你就算再如何貪心.最多要一半的房子.
看到你前面打的一堆內容真心覺得瞧不起你.
你想要小孩跟房子都留者.老婆啥都沒.
是男人就大氣一點吧.
某朋友跟老婆離婚.公司房子直接給他老婆.
我問你幹嘛這麼笨.
朋友覺得他有能力再賺沒關係...
真心感到佩服這真男人
前面內容有寫,我沒想離.
我不想離婚,為了小孩.我的觀念較老, 應該就是要一輩子.
是我老婆比我急,她說她還要去找另一春, 她還有下半輩子的青春,
因為她覺得我不夠好,賺的錢不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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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
2.我仍希望維持現狀, 因為不想讓小孩的心理受到父母離婚分居的影響.
問題: 煩請幫忙我解答以下問題,感激不盡(請別問我以上細節,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Q1: 若現在同意離婚,離婚是老婆提出的 ,我還要付贍養費嗎? 怎麼算呢?(當初結婚時沒簽財產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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