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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6590 wrote:
我自己是一個普通的...(恕刪)

如果你老婆相處融洽,就原諒她一次!
如果她不賢慧,沒有什麼好說的,就離婚吧?
只是你未來不好再找到另一半呦!自己想清楚!
性行為對年輕人感覺好像很有什麼?
對於我們五十歲的人,覺得不是什麼?
我的另外一半小孩都已經大學畢業,工作了!
我會在乎她的過去嗎?
好不好相處,談的來嗎?會是老伴嗎?有共同的興趣嗜好,或是話題嗎?對我財力不足的中年男人要再尋覓適合的另一半已經難如登天了!
god52101314 wrote:
外遇需要證...(恕刪)



本來就不該有通姦罪。
台灣有通姦罪,自然要有性交的證據,才能入罪。


婚姻的背叛行為,從於內心,
如果無法接受過去,選擇離婚吧!
沒必要生氣
666590 wrote:
我自己是一個普通的...(恕刪)


您想多了,只憑LINE的那些訊息鬼島法官不會理你的!!

兩人待在摩鐵沒捉姦在床 沒體液衛生紙,等於誤會一場!!

BTW 偷看FB LINE搞不好還吃上一條妨礙秘密罪!!
666590 wrote:
我自己是一個普通的上...(恕刪)

離婚協議印出來簽一簽比較快

stainyu wrote:
可以啊!但是要強調一下,【通姦罪是刑事,講求一定要性交的證據,不管是影片或照片。】所以很多新聞裡告通姦會失敗,絕對不是法官或檢察官是恐龍,【而是老百姓自己愚蠢。】所以建議你沒有實際性交證據時,往民事訴訟走~由於你是偷看她的臉書與line得知的,所以你去告她不管是民事或刑事,你一定違反妨害秘密罪,很高的機率會被反告……所以最好的做法只有一種【你說服她承認有小王,對她跟小王提起通姦訴訟,再單獨對妻子徹告對小王求償。】第二種比較差的辦法【你提起民事訴訟,對她跟小王求償。只是你也要承擔妨害秘密。】所以說這真的很麻煩……因為她已經結束了那關係,想單純跟監也沒辦法。還是先談一談比較好……


沒錯, 下面是今天看到的新聞就是這樣的.

妻和小王通姦492次 他提告反GG

還有麻煩缺少法律常識的網友卻動不動要說法官是恐龍大大們, 請不要用「你們以為」
的認知去看法律.恐龍法官我相信是真的有, 不過並不是你們想的那樣, 法律不能用
道德的標準來衡量.法律是一個人行為的最底限, 要受到法律的處分就必須有明確的證據才行!

例如A被殺死了, B被證明當時有去過現場, 而且B承認A就是他殺的! 但是在沒在找到
兇器, 並且兇器上有證明B有拿過這個兇器, 即使B自己承認A就是他殺的, 那判不了
刑的可能非常高, 因為沒有辦法證明A「一定是」B殺的.

殺人案件尚且如此了, 更何況是通姦?

結果妨害秘密罪罪證確鑿, 通姦反而沒有實證兩人一定有發生過性交關係.
別說Line上的對話了, 即使被現場抓兩個人脫光光躺床上, 都不能算是通姦!
(所以抓姦的話, 用過衛生紙跟保險套是一定要確保的證據)因為法條上的通姦定義
就是要發生性行為, 而什麼叫「性行為」又有其定義, 例如打手槍不算通姦等等.

但是刑事(通姦罪)告不成, 民事還是有可能. 只是要不要告, 告了之後處罰是什麼?
被判刑之後, 就能避免下一次的問題發生? 這個家還維持得下去嗎? 這才是重點...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告不成的,證據太薄弱了
台灣法官對通姦罪門檻訂的太嚴了
都認定正在做且被拍照存證才算
否則只拍到脫光脫躺床上沒在做都還不算
也會被硬凹說是蓋棉被純聊天

666590 wrote:
我自己是一個普通的上...(恕刪)


看來過不久又多一對離婚怨偶啦
想賺大錢 wrote:



看來過不久又多...(恕刪)



男生要懂得保護自己
離婚前好好收集證據


外遇是一種背叛
不要回收髒東西
不要回收髒東西
不要回收髒東西
你忍不住的
要告也證據不足
出去嫖,去把妹消消火吧
以後你也把她當空氣,睡外面也都不用跟她說了
劈腿女就不需浪費脣舌了,她只會否認到底
總之,這款查某胎哥啦,恭喜你自由了!
先去驗小孩DNA

直接攤牌,不用說是看信息得知
而是"朋友"偶然間看到的

最好是在她的父母前

再找前男友談談
看他結婚了沒,然後就換換口味
不然去找前女友也好

對方可以裝傻,你也可以裝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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