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太太在沒錢時,較沒有安全感,錢放她那,她不會亂花又可以安人心。
第二,我比較沒有金錢觀,再加上就算身上只省100元,要過3天,我也一點都不擔心。
家 本來就是共產制,如果花費都要分誰付,吵架就難免。
這樣的共產制,從92年結婚開始,我太太每月要付我父母的孝親費,到95年買房,到98年老大加入,101老二加入,此時太太請三年育嬰,到目前老大小二。
都運作順暢,只要是買資產就掛太太的名字,只要是要繳費就掛我的名字。
買金額較大的東西,就雙方討論一下,如果是2000以內,就太太決定就好。
當然,太太要每天記帳,我隨時可以看報表,太太也記了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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