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臭又長
難以向外人訴說


yoyophil wrote:
我是一個無奈的中年男子,47歲了,有兩個可愛的孩子一個家,在我這個長達10年的婚姻中,除了剛結婚的那2-3個月以外,我始終處於一個很尷尬的位置,如何在感情與家庭之中處得一個相對安穩的平衡,也一直是我在獨處的時候最常思考的問題。
民國96年,經過了近乎6年的愛情長跑,我終於與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我的感覺之中,一段維持6年的感情,應該是足以保證婚姻的吧………..現在想想,果然還是天真了一點,剛在公司認識她時,我並沒有隱瞞過屬於我家的狀況,我是家中的獨子,因為傳統倫理以及經濟上的影響,爸媽只能跟我同住.........雖然我的薪水不算低.......但是若想要另行支付父母獨立在外的一切開銷,顯然也不可能.........所以只能讓他們老人家與我同住。
其實這是比較好聽的說法........因為事實上來說,是老人家在幫我維護這個家中的正常運作,因為我們都要工作,那麼家中的一切自然也需要有人來代為執行,可能有人會疑惑,應該在下班之後來做也可以........可惜我們是特例......當時我的單位在蘇澳……我老婆在台北……,而且因為我個人收入的關係家用緊湊的結果,我並沒有因此多給老人家甚麼金錢,25000元就是平時家中所需的花費(柴米油鹽醬醋茶、煮飯菜、水電、電話費用、打掃維護全包,除了4樓我們居住的那一層除外,一直到現在也還是如此……….),
其實我實在是有點對不起老人家,老爸爸沒幫甚麼忙,都是老媽媽一個人(直到98年底之後我改派高雄的分公司為止,我下班及假日沒有陪伴老婆及小孩出去時才有幫忙做),我結婚那年她老人家61歲……..實在是很對不起他老人家。
結婚之前,我與老婆大人都在外地工作,婚後仍然如此,結婚的時候我把大部分的積蓄全花了,老婆也支援了很多,本以為王子與公主即將開始幸福快樂的生活,無奈,現實總是充滿在生活中的每一個角落.........我想在這個時候提醒每一位即將踏入婚姻的朋友,金錢不是萬能但是一定要仔細思考清楚,如果有了疑惑也一定要當面說明白,以免衍生更大的問題。
第一個衝突的起點其實在結婚之前就已經產生了,我跟她之間的第一部車是一台S牌的小車,當時我並不是很想要買,因為我覺得不太用的上,我比較習慣騎摩托車,省油、好停。但在大人的強烈建議下,我們還是買了,約定頭期款由我負擔(大約是13萬吧,包含牌照保險等),分期付款由她來付(40萬零利率分24期),她說要掛在我的名下……我忘了她到底付了3期還是4期……,然後就說她沒錢了……當然之後也只能由我一個人來負擔,另外油錢、稅金、保養那就更不用說了……,當時我算過了,即使馬上認賠殺出,也只能回收大約3-4萬元,那還能怎麼辦,只能撐下去了。但是這件事竟然也成了婚後她跟我媽吵架的原因之一,95年11月買車、96年11月結婚,婚後她馬上與我討論有關懷孕生小孩的問題,我告訴她我的想法是先存個1-2年的錢,畢竟房貸加車貸就要40000元,我一個月的薪水也不過才55000,再加上年終獎金才能有平均約68000的水準,幾乎就是每個月都收支平衡,所以我希望等車貸付完了之後,好好存個1年錢再來準備迎接寶貝的降臨,但她只說了一句話我就一敗塗地了……”可是這樣子我就會變成高齡產婦了……(那年她27歲……)”,於是,我只能想辦法籌借信用貸款(300000分60期)來暫時支應這一切,當然,這些還是我一個人承擔。不過她也會幫忙買一些嬰兒用品、衣物等等。
就在確認懷孕的3-4個月之間,為了金錢的運用方面,我們有了一些爭執,當下她就脫口而出,”那麼你根本就養不起我跟小孩子嗎…..”其實……我非常的生氣也不以為然……,家用、房貸、車貸信貸我都不曾要求也從沒有開口請她出錢,即使我們在外地一起回家、逛街,我身上有錢也絕不會花她的錢,她也在工作賺錢......這樣子的說法實在讓我十分不解。也第一次萌生了分手的念頭,但是都已經有了,轉眼也來到了第5個月了,只能不了了之。
老大在高雄四季台安出生,生產的費用、坐月子當然由我支付,產假結束後我們也分別回到外地,繼續工作,我除了原先的支出也要再努力支應小孩子的花費,我知道她要幫小孩子幫我買保險,為了這件事,我也特地跟她媽媽溝通,她的錢想怎麼花都沒關係,但如果這些對她是一種負擔,那麼她也可以不用做這些事情,我並不在意……可是……算了,為了錢、為了小孩子的養育甚至是這個家中的擺設以及幾乎不算是家中成員的那些人的相處(我的姊妹們、兩個姐姐已出嫁妹妹也在外地工作,她們與大人碰面的機會,一年的次數,我幾乎肯定用一個巴掌就可以數的出來)不知被她說了多少次。
其實我很難理解,真的,因為她幾乎每周六日回家,只會在家待一天…另一天或者是連兩天都要回娘家……有時甚至是來去匆匆連在家過夜也沒有,我真的覺得每年她待在娘家的時間比待在我們家的時間還多還久…..可是即便如此,家中的老人家也從沒有當著她的面說過甚麼,但即便如此,她也還是覺得別人的態度不好(她說因為有好幾次她笑著對她們打招呼,她們都沒回應…唉…)……我真的很難理解,也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甚至還有一次她跟她媽媽說”她從台北回家又餓又累,而她的婆婆連飯都不願意煮給她吃….”我問她是怎麼回事,她也說那天她回家後,我媽告訴她說晚上她們兩個老人家就打算隨便煮個麵吃,如果她要吃也可以就跟著隨便吃,或者她可以自己煮,也可以自己去外面買東西吃,不用買老人家的份……………唉…,我問過我媽事發的情形,跟她說的是一樣的,只是老人家跟我都覺得說這只是想告訴她,如果她要跟著吃…可以…因為老人家只想隨便煮個麵吃,就會沒甚麼好吃的,如果她想吃別的,沒關係可以自己煮或者是出去買都可以,就不用管老人家了…..於是這就變成了惡婆婆不給媳婦飯吃。
然後,終於有一次她當面跟我媽翻臉吵架,問說當初的聘金應該是她爸媽要給我們小倆口的錢,這筆錢到底被誰用了,就是因為這樣子害我還要為了生小孩去背負信用貸款……..,這件事我還真的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因為我真的想不起來那筆錢有多少,然後她的去向又是如何。但是,我比較不能理解的是,她說的那些事情她都不用負擔啊,然後就算是小孩子的衣物、奶粉、尿布等的東西我也沒有要她負責啊,只要我有跟著一起去買的又或者她有特別交代我要出錢的,我幾乎都出了,當然如果我沒有多餘的錢,我也會告訴如果不急的話她請她晚一點再買,或者她先出我再補給她……其實這些款項中最好笑的是信用貸款,如果她能聽我的話,先存個1-2年的錢,那麼我根本就不用去辦理信用貸款……我的負擔就可以更輕一點了。
為了這件事,我還特地告訴她媽媽,如果她覺得有任何負擔,那麼她可以甚麼錢都不要出,我說我從結婚開始就沒有要求她要出錢,即使是小孩子的保險也是她自己找了她媽媽的朋友來做的,我也告訴她媽媽,我可以保證小孩子的食衣住行都不會有問題,沒有保險沒關係,等我以後有更好的經濟能力了再來保都可以……可是,我真不知道他們聽進了多少,也不曉得他們的看法是甚麼…
結婚後的第三個農曆新年,初二那天,是她第一次被我趕回家的日子,記得那一年我很倒楣,初一吃壞了肚子,拉了一夜,撐到初二早上她陪我去醫院掛急診,想當然爾就是急性腸胃炎,沒甚麼特別的,就是拉了將近一天所以身體虛了點,某個部位痛了一點,於是我沒有陪她回娘家,在家中躺著休息,一直到當天下午,我媽懶得上四樓叫我,從家中打了一通電話給我,可是我也沒接,因為我大概知道她打這通電話的用意,其實就是要叫我起床多多少少吃一點東西,免得都不吃東西太虛了也不好。當然啦,等我起床下樓去之後果然還就是這樣子的事情,起床了,我也就打了她的電話,想問問他有沒有需要我幫忙的事情,不過她沒接,也沒回.......,等到大約2100他們回家了,我也下去幫忙拿了東西,一上四樓,因為我恍神的關係忘了把一些行李拿上來,裡面有老大要喝牛奶的東西,先被教訓了一頓,唉……是我沒注意,我下了樓再把東西拿上來,然後安心地準備洗澡,結果又被訓了一鍋,問我在幹甚麼,到底去哪哩做了甚麼,為什麼不先洗好澡,我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我在想妳不是早上陪我去看了醫生,也知道我已經拉了一天一夜,那麼我還能去哪裡咧,當下我也不想多說甚麼,於是決定直接上床睡覺吧……,哪知她依舊不依不饒,也跟著進了房間,又問我為什麼有電話從家裡打給我,我也不敢接……
於是我終於明白了……,原來這一切只是因為那通我沒接的電話…,接著她又自行腦補了許多劇情…,我也越來越火大,今天是農曆初二……我明白這是回娘家的日子,但是我的身體狀況不好,妳也很清楚我的身體狀況,這一天我沒有接到你的任何電話,我知道你忙,妳回家後我甚麼話都沒有說,結果反而是變成了這樣子……於是我很堅定的請她回家,親自的打了電話請她爸爸來載她,於是又有了案外案,她家人來了之後,很生氣地推了我準備要繼續打我,我並沒有還手……即使我想我也沒甚麼體力……,我請她爸先聽我說完,我還沒開始說今天的故事,她爸爸就說她女兒告訴他,我一定是在外有了女人,所以今天才會這樣子……,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我先告訴他今天發生了甚麼......,然後又說:每天我都過著白天上班,晚上下班回家照顧孩子的生活,幾乎沒有任何交際應酬,我想所有的鄰居都知道,她自己每天都打電話難道一點都不知道嗎......雖然說我也無法提出任何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是難道她就有證據能證明我有其他的女人嗎?
就憑她說的話嗎?雖然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的清白,但我馬上發了一個毒誓,我說如果我在外面有了小3或者是跟別的女人有任何曖昧的關係,那麼,我和我全家人只要出去就會被車撞死……然後我反問她爸爸,我發了這個毒誓來證明我自己,那麼妳女兒呢……她想怎麼做?
於是馬上冷場……但是,那一年在我爸爸的堅持下,我還是將她帶回了家。
其實我只有一個想法,只要她不過份,為了這個家的和諧氣氛,我可以忍耐到孩子長大。反正星期一到五她都不在家,雖然會打電話回來給我倒垃圾(講的都是他們公司如何勾心鬥角,誰又欺負她,她又如何反擊的事)這個我倒是還可以忍受,每一年的過年氣氛都不好(後來我才想明白,其實是因為她根本就不想跟我的親人在一起過年,所以才會如此),有時可以控制在我們兩個之間,有時就端出一副臭臉面對所有人,就這樣子來到了101年,真的不知道為了甚麼,突然間她對再生一個小孩有了很大的興趣,第一個理由是說怕老大孤單,只有一個小孩子不好再生一個可以陪伴她成長,第二個理由是說她最近身體的狀況越來越糟,一個女人要好好調養身體的時機就是在生完小孩的時候,如果調養的好,身體機能會恢復很多...甚至可以把以往的毛病都調整過來,所以她希望藉由這一次來好好做個月子,而且她都已經打聽好了應該要去哪家醫院生產,因為在那裏還可以順便住進月子中心,新生兒在坐月子的期間完全不用跟媽媽一起睡,會有專人照顧,當然啦費用也有點高,算算大概要11-13萬(單人房),第三個她決定要留職停薪(她說要3年),要好好的照顧這個小孩子,第四個她說因應這個小孩子出生我的負擔會加重,她決定不再拿錢回娘家(因為我從結婚開始到目前為止都沒問過她的薪水怎麼花,所以我也不知道她的薪水是怎麼用的)要跟我一人負責一半。
其實她說的這些我非常猶豫,因為如果照她說的做當然應該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有了萬一呢......,而且根據我對她的了解,她說的話通常都要好好的考慮一下,更何況我媽已經快要七十歲了,如果出了問題她老人家能夠同時應付5歲及零歲的小孩子嗎?再者家用的支出真的會照著她說的來嗎?在我考慮的期間,她不斷的跟我訴說著第二個還有第三個理由,雖然我心中其實已經大概的明白了她最大的訴求其實是她在意的第二個跟第三個理由,但是我也想要試試追求擁有一個正常的家庭生活的滋味,白天上班,下班回家就能跟老婆小孩在一起過一個正常的家庭生活,不用分隔兩地的狀況……然而事實證明,是我太天真了……
102年的1月12日老二出生了,從生產到坐月子的一切費用我全部負擔,好不容易慢慢累積的積蓄,又一下子幾乎歸零,我媽在生產前就明確的表示,她已經無法負荷這樣子的工作量了,想想也是,結婚之後因為我們都在外地工作的關係,我們家一到三樓的整理維護,洗衣燒飯以及當時0歲的老大,已經都由她一人承擔,一直到98年的年底我才調回高雄的分公司分擔了老大晚上的照料工作,我們住的四樓原本就該由我們負責,但其實我老婆做最多的就是手洗衣服(我來的話就是直接丟洗衣機),在坐完一個月的月子中心之後,她自己評估還是沒有相當的完全恢復,她還要回娘家繼續未竟的月子事業,哪知出院時因為用車的問題就掀起一場風暴,農曆期間我們家的親人也剛好回了我家,出門時車子不夠用,為了省錢徵招了我的車,因為他們想的是我們出院回家只需要坐一趟計程車,而他們在高雄區域活動如果一直使用計程車,花費當然是會比較高的,所以他們徵招了我的車,請我們自己坐計程車回家。我覺得這是小事一件,殊不料對她而言,這是大大的不尊重。一個剛剛生產完的媽媽帶著新出生的嬰兒回家竟然無人遷就她的需求,打一個大X,……於是她義無反顧地回了娘家……然後我就GG了,我只能在事後拿兩萬給她媽媽,請她媽媽多多辛苦一下,後來又因為在娘家的時候還有她媽媽還有她妹妹的小孩子要照顧,再加上她也覺得老二在她身邊她沒有辦法獲得充分的休息,於是只得另外又找了保母來看護老二,24小時的保母周休2日,見紅、連假也要休息,三節要有獎金,過年時至少要多發一個月的薪水,費用是一個月要23000元......,這樣子下去我實在是承擔不起了,當時,房貸一個月23000,家用25000,老大的學費平均起來約9000,信貸5500,當時我的薪水,加上年終獎金一個月平均有約85000,付完這些錢剛好打平,當初說好的一切,早就被遺忘了………….
我想了很久,唯一的暫時解決方案就是我先離職,回家專門照顧小孩,把一筆退休金拿去付房貸信貸,我自己照顧老二,等老二也可以上學,在另外出去工作來繼續未來的生活......這期間她自己花錢去買了一套塑身內衣(高雄大遠百的專櫃,我只能說價值不斐),然後她自己考量公司職位調整的問題,7月份她回了台北繼續復職工作,我也開始了正職奶爸的生活,這一切果然是計畫趕不上變化啊。
在她的概念中,外面的環境很髒,公園也是如此(我家門口就是公園),她認為小孩子都不要讓他去公園才對(包含老大),可是只要星期六日她回家,她可以帶著小孩跟著她娘家人到處去玩、去百貨公司、去大賣場......,而當我在家中照顧小孩時,必須要依照她的標準來,於是我開始了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保母生活。
102的7-8月開始到大約105年5-6月吧,這3年中真的得感謝我媽,如果沒有她煮飯給我吃,幫我洗洗衣服,那我也很難撐下去,當然啦……她的諾言之中,唯一兌現的是老二的奶粉及營養品還有衣物(可以用哥哥留下來的)尿布等,老二我只出了很小的一部分,老大的學費及家用等還是要我獨力負擔……甚至好笑的是,我不太記得甚麼時候發生的事(大概是103年的年初吧),因為她想投資股票,可是又不夠錢,沒人願意借她,她只能向我開口……,在我考慮家中的支出影響下,我給了她10萬元,然後在事隔一年多的時候經由她媽媽的口中得知,這筆錢就算是我補貼給她的保險費吧……我只能說…好….,繳納所得稅時,我們是夫妻共同申報,因為我撫養我爸媽,所以每年都有退稅金大約2-3萬元,也是一樣,補貼她付的保險費,然後不知從何時開始(好像是104年吧),我的保費要自己繳…小孩子的要付一半。而保險費已經是我所知她在這個家中的最大支出了。
105年時約7月份,我的支出已經漸漸呈現入不敷出的狀態,經過我告訴她之後,老二被她轉移到娘家裡交由她媽媽代為照料並開始上幼稚園,9月份透過我同學的幫忙,我再度找到工作,又回到了白天上班晚上回家照顧小孩的生活,106年年中她又問起了我的經濟狀況,我沒有深思,就回答了我現在的收入為何,以及在家中大概如何使用的狀況(就是家用的一切,老大的學費,剩下的房貸,我自己的支出後,還能剩下的錢等等),接下來換她表演,說我根本就沒有把她們母子計算在內,不管他們的死活……大概在8-9月時,她說她媽的身體也不太好了……嗯,我想我已經知道她想說些甚麼了,其實這真的沒甚麼,反正我是他們的爸爸,我能,就盡力照顧,真的沒辦法再來想辦法,所以我又把老二接回家,還好,孩子們都還蠻乖巧的,我的工作雖然不是太OK,但至少還能天天回家,只是他們倆比較辛苦一點,有時為了我的工作時間不固定,老大也要早早起床到學校等教室開門,有時是交通問題因為我的上下班時間不固定,有時都得麻煩阿媽去把他們一個一個載回家,70歲的老人家……做這件事雖然有點危險,但我也實在是沒辦法。
老二為了等我一起睡,會一直在三樓阿媽的房間等到晚上12點,聽到我回家上樓的聲音就衝出來要跟我回房間去睡…實在是想罵又捨不得,還好到目前為止也都能兼顧處理……因為我真的不敢換工作,我再度出來工作時已經45歲了,現在是47歲,前一份工作是大家都不要做的工作,幾乎沒有任何私人時間而且還是24小時當班,也沒有時間花錢,所以才能有自己的積蓄買房子、家具、車子及結婚,放假的時間也不固定,不知道甚麼時候有空可以放,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會被突然叫回去,偏偏它的工作技能外面幾乎完全用不到,除非我再去跑船,可是這又怎麼可能,那樣子我就沒辦法照顧家裏了,好不容易找到這份可以讓我的存款呈現正成長的工作,我還真是不敢放棄再去找其他的工作。
到了106年的年底,我第一次從她口中聽到了她想離婚的念頭,說實在的,還真是百感交集啊......其實這些事情都是有徵兆的,我並不能肯定她在台北是否有了另一個他.......我只能說有很多的事情都互相矛盾,比如說她說她很愛小孩、很想他們,但是大概從105年起當她要回台北的時候都還要提前坐大概是1730左右的高鐵走,而原本她大概都是坐1930-2030之間的高鐵(結婚這10年,除了剛開始我在蘇澳時有陣子我還開車來回載她回家,其他時間她幾乎都坐高鐵來回每個星期都如此,曾經坐了大概3-4個月的阿囉哈客運,但後來覺得太累也不舒服又浪費時間,所以還是每個星期高鐵來回),現在她說是因為這樣子比較可以讓她提早回宿舍休息,整理,因為她回家之後做事很累……雖然我很不能認同(因為即使她回了家,我也還在做家事啊......洗衣、打掃、照顧小孩,即便是在她娘家或外出也是我照顧小孩子的機會比較多,因為就算是星期六日,我唯一可休息的時候,就是找個比較沒事情的時間出去外面抽根菸,想想我又為什麼被罵了……)
但我除了是別無選擇之外,其實我也希望她早點回去,至少還可以減少衝突及挨罵的機會。可是在106年的年底,她又偷偷地跟老大說了一件事,老大告訴我說媽媽告訴他為了要節省她的交通費用,以後她可能要每兩個星期回來一次……我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我覺得這真是夠了……節省高鐵交通費用…唉…,剛好那個星期她突然打電話跟我說她這個星期不回家,一時心血來潮問了她一下為什麼,她告訴我說是她星期六要上課,要上烘焙課……,我只能說……喔……。星期六日及假日是她唯一可以陪家人的時間,但是她要選擇在台北上烘焙課......,沒辦法......娘家有好牙醫,有好的醫生,有好的菜市場,有好的娘家人,就連台北上班的地方也才有好的烘焙課......而我們家附近甚麼都沒有,只有兩個好的小孩......。
最近更慘,被罵的理由千百種……
她的長輩病重,我讓她先回去看看,她說我在講廢話,小孩子不用考慮嗎......
陪她到高鐵站要接她家人,車子開到4樓停車場一看車多,我說要不要到3樓去,那裏沒車好停人上下也比較安全,她說都已經約好了我沒事在亂講甚麼東西……
以前說沒事不要一直吃藥,咳嗽不是很嚴重就先不要喝藥水,現在說我不是醫生不要只會亂講……
說我怎麼會到現在都跟她這麼沒默契,她說的我都跟不上……
其實我只想跟她說,經過這幾年的教訓,我慢慢的發現,我做的事根本就只有"錯"一個字可以形容,不管我是幫忙也好,或者叫我做事也罷,如果事情不如她的要求與預期,那麼只有被罵......,
我是一個47歲的中年人,為了家裡的氣氛,為了不讓小孩子有戒慎恐懼的感覺,當她講話、罵人,我可以容忍的,我也忍了,我可以當作沒這回事,甚至為了不起衝突轉頭就走,但我不是聖人,如果你要我熱臉貼你的冷屁股,那我真的辦不到……,更何況你只是存粹的宣洩你的情緒呢……
現在她終於也想離婚了,她問我孩子麼辦,我傳給她的LINE回答是……
“有關小孩子的方面,我其實在當天就可以回答妳了,只是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說,我的希望與建議還是兩個都給我撫養,畢竟是兩兄弟,工作完我都在家且有人可以幫忙,妳也可以有監護權,不需要出撫養費,隨時隨地都可以看到他們,也可以帶他們出去,只要盡量提前告知就好了,因為這樣子比較可以幫忙準備外出的東西。
離婚只是因為理念不和,我的建議還是不用告訴他們,當然,如果他們還是知道了,我會告訴他們,他的媽媽還是妳,只是因為某種原因所以我們倆個解除了婚姻關係,這件事只屬於大人的問題,跟他們沒關係。
任何在學校方面的紀錄也可以繼續維持父母親的婚姻關係是存在的。”
“對不起,忘記說明一下,如果你希望有一個小孩子要改姓,也可以一併處理,當然我還是希望交給我撫養,妳也不用給我撫養費”
可是她說我太自私,她也想要扶養一個......,其實出於對小孩子的照顧而言,讓我照顧小孩子真的是比較適合的,從頭到尾不就是我跟我媽來做的嗎,而且當初不也是為了一個小孩子比較孤單,所以才決定生下老二的嗎?怎麼到了她身上就都變了……其實比較匪夷所思的是,我原本以為她要讓她媽媽繼續幫她照顧老二,哪知她告訴我的是她要自己一個人在台北照顧他,這個我實在是沒辦法答應她,因為我很清楚,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她連自己下班的時間都控制不了,還想談自己獨力照顧一個小孩子嗎,這不禁又讓我回想起當她帶著老二回她娘家時,她媽媽哭著跟我說,我真不知道我的女兒到底是怎麼了,就算是跟她的家人也沒有辦法好好的相處,你是她的丈夫,年紀又比較大,希望你能多忍讓一點…我真的很想問問他媽媽,我讓的還不夠多嗎…唉…如果真的不行的話也只好上法院了……
其實...寫了這麼多,還是有很多地方是我沒有說的,比方說是她跟她家人的相處,我跟她家人之間,她跟我家人之間等等,不過那些也都沒甚麼意思了,我希望的是,有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千萬要記得一件事,婚姻不能勉強自己或者是對方,也不要天真的以為人是會改變的。
我不知道朝夕相處的話能不能改變對方,我只知道遠距離且長時間分離的時候也會有像我這樣子的例子存在。
或許是我不知道該如何去經營這一切,但我只能說,有問題的話一定要馬上解決,不要忍讓,即便是為了孩子也一定要解決(想辦法不在孩子的面前進行爭執),要不然就會有很大的可能性會像我這個樣子……我也只能祈盼大家都能夠是有情人終成眷屬,但如果緣分盡了,也無需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