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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追, 就把女生個資 PO 在爆廢公社? 已報警處理


fc056333505 wrote:
2018-02-06 21:19 by fc056333505
這社群早該報廢了
一堆奇怪的人在上面抹黑,
好笑的是,底下還會有一群人信以為真
更扯的是,有時候還會被記者上新聞



這些都是有集團有公司的
可是這位小姐
您給我們資訊也不多啊
只知道有一位Andy Wu先生
其他一概不知

我們也只是網友
既不了解您也不會通靈
我們怎知道您是不是真的
還是您也只是在抹黑另外一個人?

fc056333505 wrote:
這社群早該報廢了一...(恕刪)


梁性女模案...

fairytale1208 wrote:
我們怎知道您是不是真的
還是您也只是在抹黑另外一個人?


我有截圖
而且說別的女生是不是在找砲友, 這應該算是什麼?

你的回答我看了也是醉了...
sendakgg wrote:



梁性女模案.....(恕刪)

沒錯
臉書的隱私安全性太多令人堪慮的地方了
為了這個專程註冊帳號,
不過~有照片我就是挺~~~

上去澄清一下就好了
要告~說真的實在非常大費周章
反正你去警察局一趟就對了,會不會提供還不知道
要告成真的不會很麻煩,甚至現在很多律師事務所都閒閒
因為律師變好考,律師太多了
我覺得一段感情不論是怎麼分的,後面想要報復真的要不得
甚至像世新殺人那個一樣
斷的不乾不淨,才會讓瘋子越來越瘋
或是找人去他工作的地方宣傳他做的好事
要玩他太簡單了
加油,去警察局報到吧,要快點止血
Shanti Deng wrote:
就到我的FB上, 截取我的照片, 把我的個資跟照片PO在爆廢公社公審?

截取妳的資料.應該涉及個資.
侵害到妳個人的隱私.
應該是可以提告的.


Shanti Deng wrote:
還好有其他網友轉貼給我, 我才知道被說是找砲友?
這樣我應該可以去告這個ANDY WU吧...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去告他這條.
也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審理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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