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056333505 wrote:2018-02-06 21:19 by fc056333505這社群早該報廢了一堆奇怪的人在上面抹黑,好笑的是,底下還會有一群人信以為真更扯的是,有時候還會被記者上新聞 這些都是有集團有公司的
反正你去警察局一趟就對了,會不會提供還不知道要告成真的不會很麻煩,甚至現在很多律師事務所都閒閒因為律師變好考,律師太多了我覺得一段感情不論是怎麼分的,後面想要報復真的要不得甚至像世新殺人那個一樣斷的不乾不淨,才會讓瘋子越來越瘋或是找人去他工作的地方宣傳他做的好事要玩他太簡單了加油,去警察局報到吧,要快點止血
Shanti Deng wrote:就到我的FB上, 截取我的照片, 把我的個資跟照片PO在爆廢公社公審? 截取妳的資料.應該涉及個資.侵害到妳個人的隱私.應該是可以提告的.Shanti Deng wrote:還好有其他網友轉貼給我, 我才知道被說是找砲友?這樣我應該可以去告這個ANDY WU吧...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去告他這條.也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審理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