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moon wrote:當初懷寶寶也不是我願意的,我們又沒交往,沒同居,沒去開房間,他是我老闆。 又沒同居.交往.開房間?那是怎麼樣的情況下有小孩的?妳不願意?他是妳的老闆?似乎符合『利用權勢性交』的構成要件?是刑法的罪刑.tsai.moon wrote:只是想說寶寶都有了,不然就在一起吧!結果103年懷寶寶時,我跟他提結婚一事,他不要,現在發生這事,跟我說他願與我結婚,叫我不要追究這事。 這種人能嫁嗎?根本就是垃圾.妳懷孕了.他不願意結婚就是人渣了.竟然還性騷擾未成年少女...簡直是渣仔中的渣仔...
先把小孩帶離那個環境,穩定安全的環境對孩子有幫助,如果暫時不方便,可以尋求社工協助。至於細節只有您自己才全盤了解,我想您應該是怕被對方發現,才用比較婉轉的標題吧?內文也很簡單,應該是有苦難言。也許可以說明您需要的律師,讓網友轉介給您連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