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ner107 wrote:小弟今年37, 月薪6萬出頭,年輕時拼了兩棟房子頭期,目前靠租金養房,每月結算後還有幾千的餘額,無其他負債,目前在外租屋一般3房舊公寓,月租9000與家人同住 其實我真的不懂這個邏輯?買了兩間房子租人然後 自己+家人 跟別人租房?請問一下是買在跟上班地點不同縣市嗎?要不然很不能理解為何要這樣做小弟我36歲我也存了四間房子不過自己是住在其中一間也是靠租金養房....純粹好奇
看完整篇最想知道三房月租9000在哪裡 好便宜阿!!!回正題婚姻必須互相遷就對方生活習慣個性等等或許可磨合但涉及價值觀金錢使用就比較難喜歡是沒道理的事版主一定是看見對方某個點分手才想挽回不過很多時候婚姻是條件論條件碰不上也只能摸著鼻子退場折衷的作法是或許你給自己對方半年時間雙方都還有愛的話相信有機會克服如果僅是你單方的有愛 那就掰了為吧(你的籌碼說真的好上對方太多)半年也剛剛好可療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