瞳顏無忌 wrote:
單純回覆個人的淺見...(恕刪)
所以我都把個人財產放在找不到地方,不然又會有其他名目出現。
Deeplong wrote:
原本結婚前內人都會固定給他們的一萬塊當生活費,
後來因為生了小孩,因此辭職專心在顧小孩,
當然,原本的一萬元的孝親費轉嫁到我頭上,
(尊夫人生了小孩又辭職照顧才沒收入,這樣不是剛好而已嗎?)
後來沒多久,岳父因身體不好選擇退休後,他選擇一次給付的退休金,
我們擔心,她幾十萬的退休金被他敗光,
因此我們將他退休金轉到另一個帳戶,在另外加上兩萬給他們,所以是三萬元的孝親費。
老實說他的這些退休金,即使在加上18%的利息也早就已經給光了,
(所以後來的2萬,當初談的是那些退休金及18%利息的"代替金"?有說好要給多久嗎?)
2016年底,台灣房市冷到谷底,我也趁著這個機會買了房屋,
因此,我身上的現金也是因買房過得捉襟見肘的生活,
我不再有那麼多錢去"孝親"他們,因孝親費降為每月兩萬元。
(片面將原本的3萬降為2萬,對方心裡怎麼可能舒服?)
但是,岳父也是因他的友人一直跟他說("塞讓")他可申請老年津貼,
因此發現我們先前的報稅扶養讓他無發法申請這項"天上掉下來的"津貼,
最近,他叫我將他們一家剔除扶養,讓他可以符合申請資格。
(有錢可以領,為什麼不領?這不是人之常情嗎?)
剔除扶養,會讓我的稅金增加不少,
(稅金是你繳的,他應該是無感。)
這些錢還不含一些奇奇怪怪的支出,像是保險費,三節津貼,車禍處理費,換手機等等。
(歡喜做,甘願受。若覺得不該給,可以不要給,錢在你口袋不是?)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