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Sandy wrote:但是...我總覺得他們還是有聯繫因為...那個小三去拍照時...因為她是MD我家老公好像也會出現 怎麼可能不聯繫? 別人都只能拍,妳老公能拍又能督,這外拍活動實在太爽了!二條路: 一條是離一離。 一條是就這樣過,或許哪一天,妳也可以找到自己的「MD」。
我常在思考為什麼別人犯的錯累的都是受傷害的人的心?妳其實,知道,鴨蛋再密也有縫在男人的世界裡一次和二次和三次和一百次是沒差的也包括道歉和謊言丈夫丈夫,一丈之內為夫,一丈之外呢?像個瘋婆子猜忌和痛苦沒意義三不五時情緒上來又小吵大吵,容顏就這樣老了不懂,妳為何要原諒?如此卑微自己?君要遠行不送
HappySandy wrote:老公是一個兼職攝影...(恕刪) 一.版大發文前,錯字改一下唄老公是一個兼職攝影師常常在外面拍MD發現...他跟一個MD在一起...也都發現照片了只差沒有抓奸在床(姦才對)我回娘家住了半個月而我老公不想離婚我心軟了為了愛情...我背判了愛我的家人(叛才對)所以...我回來跟老公在一起了他跟小三都答應過我...不在聯絡(再才對)但是...我總覺得他們還是有聯繫因為...那個小三去拍照時...因為她是MD我家老公好像也會出現而那些攝影師們...我也認識請問...我該通知那些攝影師們如果跟這個MD拍照時...不要通知我老公以避免他們見面嗎??而我又該如何通知那些攝影師們呢??二.此點回覆,是開玩笑的,看看就好現在不是說男女平等嗎?老公都外遇了,那妳為何不行?三.基於法律,建議如下外遇,在妳所知半年內,可以向地檢署跟警察單位提出妨害家庭罪,通姦罪等相關刑事,及民事賠償,因為對方已經侵犯妳的婚姻,(以上要有證據,不能單憑猜測及感覺),若該位女模有白紙黑字清楚立下不再和妳老公聯繫,若毀約不守規定,妳仍可有依據站的住腳四.以理來說,妳雖有權向其他攝影師提出這方面請求,但答不答應或接不接受仍在其它攝影師那,因為他們是否有拿妳先生好處?(純猜測而已)以上,小弟拙見,勿筆戰
妳可能要這樣想一輩子不累嗎?就算沒了這個小三以後還會有新的MD新的小三,這樣你只會精神耗弱賠了健康,這次捉到下次要捉沒那麼簡單了!不要相信男人那張嘴!如果真的要繼續婚姻那就請他寫切結書,真的有心改過要這段婚姻他就會簽,簽了對你也有保障日後再發生你也好爭取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