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確認男女朋友關係嗎?
就算是男女朋友.雙方還是保留可以認識異性朋友的權力沒錯啊.
可以請問為什麼不可以呢?
為什麼妳會認為不可以擁有認識異性朋友的權利?
至於異性的朋友.可以到多深的關係.這就需要斟酌.
朋友.知己.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找備胎.腳踏兩條船.則是不可接受.
妳可以放棄妳認識異性朋友的權利.但沒有權力藉此逼迫對方認識異性朋友的權利.
交異性朋友沒有錯.只是不能發展到男女朋友的關係.
只要能要把持男女分際.那就沒有問題.
多個朋友多個門路.有些人要是做業務的.男女性客戶都要認識.
或許妳很在意妳男朋友.所以妳盯的他很緊.綁的他很緊.會不會讓他無法呼吸?
他是真的跟人家曖昧?
還是妳太在意他?以至於讓妳變成了妒婦?
ying0426 wrote:
樓上你好 請問上交友網 隱瞞自己有女友 這叫交朋友還是找備胎 標準全都在自己吧 誰能知道聊久了 有感覺了 算知己?朋友?還是直接請原來的正宮離開? 如果不是曖昧 為什麼不能大方在我面前聊 他的異性朋友很多 但是只要能公開聊天的 我一律讓他們聊 我這樣算是逼迫嗎?
所以說.妳給的資訊並不夠多.
我也只能那樣回應妳.
因為妳標題的意思.頂樓的文章.讓我覺得妳認為好像交往了.就沒有認識其他異性朋友的權利.
並且也沒有說請楚他都是背著你交往.怕妳知道的狀況.
至於上個回應最後一段.因為妳並沒有給出夠多的資訊.
我是讓妳想想.是不是有這樣的可能?
所以我都是問妳.句尾都是問號不是嗎?
讓妳去想想.是不是這個狀況?
假如妳早說清楚狀況.我根本懶得打最後一段話給妳.
我想妳應該是很不爽妒婦這兩個字吧.
正因為妳給我的資訊不夠多.所以我就會把這可能性給考慮進去.
若是妳可能有這種情況.那麼就反省一下.
若是沒有.也跟妳沒關係.不是在罵妳.
我想這樣的解釋應該夠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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