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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噎廢食~政府又在亂搞了,繼洪仲丘廢除軍法後,現在要為女作家通姦除罪化?

qqycj wrote:
通姦罪廢除是不是意思就是大家以後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勾引人家的老婆了嗎?

立法的這些人是不是都想要通姦啊!
這樣台灣粉亂欸!

推動立法的絕大部分是女性,並非男性。



通過林奕含條款 通姦除罪化
文|劉志原
司改國是會議18日在律師賴芳玉、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台大教授劉淑瓊、交大教授林志潔、保護官林以凡提案下,通過通姦除罪化,廢止《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並決議若將來立院無法廢止此罪,應修改為「告訴不可分」,不能僅控告第三者而不告配偶,賴芳玉說,此決議可確保性侵案被害人性自主權與告訴權。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指出,從女作家林奕含案來看,她能夠體諒被害人父母擔心女兒被性侵後,反被告通姦,而不敢對加害人提告的困境,她舉例說明,曾有一個女員工遭老闆性侵,到醫院驗傷後提告,但證據不足,老闆性侵案無罪確定,但老闆娘卻控告女員工與老闆通姦再對老闆撤告,最後女員工遭判通姦罪確定,這是對性侵害被害人的告訴權及性自主的保障不週,通姦罪的存廢應加以考量。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曾在協助一個遭狼師性侵的女學生時,因為證據不足,狼師性侵案無罪,但師母卻反控女學生通姦罪,最後女學生被迫以30萬元和解,但女學生無力支付,最後是由協助此案的志工,一人出2萬元,將替女學生解決此事,紀惠容說,女學生從被害人成被告,身心都受重創。

紀惠容指出,關於《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的廢止,婦女團體運動花近20年的時間努力,她說,在過去法律不足時,有一些離婚訴訟當事人想要孩子監護權、財產時,通姦罪是一個手段,但現在法令已補足,有必要重新檢視,且通姦罪是政府以司法介入私領域,介入情感的事,她認為,通姦罪對情感完全沒有幫助,紀惠容指出,對於通姦行為,被害人可以透過《民法》求償獲得賠償,不必再透過《刑法》的罪章來懲罰或當成為達成其他目的之手段。
廢除軍法????
說句實話 如果你連真實的裝況都不知道 你連討論的資格都沒有
沒有廢除軍法 沒有廢除軍法 沒有廢除軍法
廢除的是平時審理審判的軍法官 改由一般法官負責審判
還是一句話 不懂不知 就不要隨便發言
huangchihjen wrote:
廢除軍法????說...(恕刪)


一般法官懂什麼?難道一般法官就沒官官相護的其他問題?

軍人不嚴如何帶兵

軍法名義上沒廢,實質上幾乎已經廢了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球德洛 wrote:
一般法官懂什麼?難...(恕刪)


在過去軍中的審判中
法官和原告被告有共同利益"軍方的形象"
造成各種荒腔走板的審判

一般法官縱然也有被賄絡或是共同利益的可能
但是比全部為軍方人士的可能性還是小多了
認同
魅影雙 wrote:
你覺得通姦是配偶的錯...(恕刪)


樓主大大還是比較適合在閒聊版發文
vu84vu wrote:
推動立法的絕大部分是女性,並非男性。...

以前就有討論過,一夫一妻制最大受惠者是平凡男性,並非女性

去看看動物影片就知道了,一夫多妻制的,雌性一定找得到最強大雄性保護,反而比較弱勢的雄性會孤單一輩子沒人要

一夫一妻制,規定男性只能有一個老婆,所以女性願意嫁給較差的男性

通姦除罪化,優勢雄性可以隨便玩別人老婆,做老婆的也可隨時去找更優勢的雄性,把丈夫踢一邊

所以真正該反對這種運動的,反而是平凡的男性

*************

不過話說回來,台灣許多婦女團體很奇怪,對於通姦、賣淫這種問題特別熱衷,而最困擾女性的職場性騷擾,多半漠不關心,不聞不問。如果不是媒體故意偏頗報導,我滿懷疑她們是色情業者背後支持的外圍團體
台灣許多婦女團體成員大多是優勢雌性,職場性騷擾是問題嗎?

球德洛 wrote:
既然通姦就是出軌,...(恕刪)


也是可以朝這方向走

不過刑法是這樣啦...民法的部分咧...?
覺得在亂搞的話可以查一下
目前實施通姦罪的國家有哪些
沒實施的又有哪些
一直以來這個事情本來就不該是用法律來罪名化的行為吧
實際上就是屬於道德範圍的行為
另外廢除跟會不會外遇根本是兩回事
會外遇的就是會外遇
不要搞錯因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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