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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同性結婚看台灣的進步開放

ake999 wrote:



少來了

異性...(恕刪)



所以為了保護全球人類,要更加維持異性間、健康的性行為及婚姻關係, 不論任何人。
配偶結合的方式有很多種,

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近親結合,同性結合...

一夫一妻結婚是一般認可的其中比較公平的一種,它是一種特許而不是權利,

開放比照一夫一妻的結合是一種假開放假平等,

不要天真到以為政府做這些是為了追求進步開放,

開放同性結婚說穿了只是炒話題,讓台灣可以搏版面。
法律是國民的最後生存保障,卻淪為金字塔頂層的鬥爭工具。
當國民的生存無法獲得保障時,法律才是最後的屏障,是為了保障國家的延續依據,同性婚姻是要如何讓國家的生命延續,望有以教我,萬幸。

greatektw wrote:
一夫一妻結婚是一般認可的其中比較公平的一種...(恕刪)


是來自天主教的一神論

亞洲以多神論許久

遲遲未發展一神論

也是19世紀一夫一妻制才在亞洲傳遍開來

在哪之前 我們都是一夫多妻制的社會
我覺得地方政府應該要有權力制定自己的法令,
支持同性婚的,地方縣市政府就自訂法令
支持異性婚的,地方縣市政府就自訂法令
支持人獸婚的,地方縣市政府就自訂法令
支持XXX的,地方縣市政府就自訂法令

人民會用腳投票,
當然在不違反憲法的情況下
最近在新聞上看到
國外有自己跟自己結婚的
既然同性都能立法結婚
以後應該也可以推動單人結婚入法

既然結婚制度與繁衍後代無關
只是要一個相愛的證明
那跟寵物也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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