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結合的方式有很多種,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近親結合,同性結合...一夫一妻結婚是一般認可的其中比較公平的一種,它是一種特許而不是權利,開放比照一夫一妻的結合是一種假開放假平等,不要天真到以為政府做這些是為了追求進步開放,開放同性結婚說穿了只是炒話題,讓台灣可以搏版面。
greatektw wrote:一夫一妻結婚是一般認可的其中比較公平的一種...(恕刪) 是來自天主教的一神論亞洲以多神論許久遲遲未發展一神論也是19世紀一夫一妻制才在亞洲傳遍開來在哪之前 我們都是一夫多妻制的社會
我覺得地方政府應該要有權力制定自己的法令,支持同性婚的,地方縣市政府就自訂法令支持異性婚的,地方縣市政府就自訂法令支持人獸婚的,地方縣市政府就自訂法令支持XXX的,地方縣市政府就自訂法令人民會用腳投票,當然在不違反憲法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