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eetai wrote:怕被看,我就刪了 如果婚前,女婿和岳母已經說好了 20,那就是 20畢竟女婿有自己衡量過自己的力量。女兒不適合自作主張要改數字,母親的心裡感受就不多說也讓女婿在岳母面前整個大扣分....。未來長長久久,女婿之間還有的被評比....。
這個媽媽錢實在是看得有點重只收聘金、不給嫁妝從這一點更可證實這個媽媽基本上完全不缺生活費如果是媽媽要將聘金轉送給女兒當私房錢,那這OK...畢竟是為女兒著想但如果是中飽私囊,那就感覺就差很多,可能產生一些互不諒解的負面效應不過另一方面說來,訂婚結婚講好的東西,約定後最好不要再變更很多都是因為這樣搞到婚事告吹結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