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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

還不趕快去找工作,否則怎麼養小孩
我會努力,另一個問題,請問,若我堅持不簽字,那麼,無論那個女的怎麼鬧,我的婚姻會一直存在媽
蘋果筆 wrote:
我會努力,另一個問...(恕刪)

你這段婚姻有去戶政機關登記
沒有離婚協議書註記就一直存續


不簽字
她如果一直鬧
你可以告她妨礙家庭罪 騷擾罪
不過你要佐證很多證據
尤其是造成你和你的家庭造成身心疲憊傷害(就醫紀錄)


另外提醒你
你未來如果有再想認識另一位男人

小孩會成為你的絆腳石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醉望紅塵 wrote:
經由法院判決的話
經濟弱勢的一方很難爭取到監護權...(恕刪)

是嗎
滿多案例是判經濟強勢的一方出錢
給經濟弱勢的一方來照顧小孩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蘋果筆 wrote:
我會努力,另一個問...(恕刪)

小孩五年級大約11歲
小孩跟阿嬤生活到3歲
等於小孩出生至今70%以上時間是妳照顧
打官司只要提出妳是主要照顧者不應變動
大約九成可以取得監護權

通常法官會一併要對方付小孩扶養費
若您沒工作順便可以要求妳本人的扶養費
這些錢都不多通常一個月給一萬多而已
但是對離婚婦女也是滿大的幫助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想辦法告對方兩人,從中拿一筆賠償金!!
作為養兒基金
對情感不忠誠及自私破壞別人家庭,不要手軟
沒有工作。為什麼離婚會要求爭取小孩?很多女人以為有小孩就可以借此要求對方付贍養費繼續供養自己?

vita111 wrote:
沒有工作。為什麼離婚會要求爭取小孩?很多女人以為有小孩就可以借此要求對方付贍養費繼續供養自己?...(恕刪)

那你為什麼要爸媽?
因為爸媽會給錢供樣自己?

小孩怎樣都是親人
別以為離婚就不想要
都為了錢才想到小孩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已經小學五年級 有表達能力 法官會先考慮小孩意願
小三的部分 可以考慮告妨礙配偶權 民事比較好成立
民事成立後可以對雙方索賠+訴請離婚+要求監護權
記得要蒐證 自己要謹言慎行
不要出現一些莫名的威脅手段 或是不利你自身的行為
盡量不要離婚,
試著改善夫妻間的僵硬關係,
適當溝通.包容,
這樣對你們三個人都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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