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這樣算已經和解過了嗎?

人各有志,你老弟太雞婆了,請你老弟尊重他女友好嗎?
small_san wrote:
1.老弟因女友疑似...(恕刪)
都已經申請保護令了,你弟弟還要招惹她,真的是工具人王!欽佩
民事才有「和解」這個名詞。

刑事「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只有「撤告」一途。

看樣子,對方沒撤告。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