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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驗傷
2 報警
3 申請保護令
4 找個安全的地方居住
+100,又是個恐怖情人。
築夢踏實 莫忘初衷 wrote:
1 驗傷2 報警3...(恕刪)
謝謝你們的意見 我會報警的
驗傷我沒打算去驗傷
只想好聚好散 畢竟曾經在一起過..
經濟能力自從他5月辭職之後
一直都是靠我....
真的很謝謝你們提供的意見
還好有這個版可以問
不然真的找不到人說找不到人問
也不敢跟身邊的人說
真的謝謝你們各位
都能在這裡寫個落落長的文章了,怎麼連報個警請警察介入都不敢?
如果你說的那些都是真的,他已經犯罪了,請公權力介入吧!

要不要我們幫你報案?
沒有驗傷單,妳去報警,警察無法受理報案的,也沒辦法申請到保護令的

報案是必須有
1 被告人
2 告訴人/原告/報案人

3 事由
4 相關證明/證據

沒有家人嗎?報警之外,可以的話,還是找家人商量一下吧!

畢竟不知道對方是恃強凌弱的小鱉三,

還是發瘋起來六親不認的神經病
如果要離開可以打110,請警察過去接你,然後協助妳離開,護送妳到安全的地方。
驗傷 (這是必須流程,警察才會受理傷害事件)

報警

提告(看妳個人)

離開

什麼都不做,就是繼續被打
反正這男的就是吃定妳不敢吭聲
報警!!並可以問社會局是否能提供緊急救難金及找住的地方(妳應該也沒辦法存私房錢,被找到又被打),最好是搬到別的縣市,斷絕所有他認識的人必免洩漏行蹤,至少要躲個一、兩年。搬家時請警察在旁保護,怕妳被抓到又被打;如果他有什麼犯罪的情事,請警察抓他吧!趁機搬家走人,越遠越好,趕快脫離這種生活吧!
報警報警報警報警好危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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