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u2 wrote:
銀行工作?
沒借據...(恕刪)
TWU2 大大 你指的有興趣是什麼意思,不太懂您的意思?
iloveschubert wrote:
我的建議是比較傷感情的做法,給您參考看看..
1.因為你們當初未約定清償期,建議先寫存證信函,於信函中定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存證信函的寫法,網路上隨便搜尋都找得到)
2.如果對方屆期仍未清償,建議檢附您的匯款紀錄及存證信函,直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未向法院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確定了,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這時候,你就可以那著那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了(直接扣他的薪水)。(如果不知道如何聲請發支付命令,請到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請教,很容易的~)
嗯 嗯 謝謝 大大說明....
如果真的走上這一途 應該是我打算放棄這個朋友了!
iloveschubert wrote:
1.因為你們當初未約定清償期,建議先寫存證信函,於信函中定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存證信函的寫法,網路上隨便搜尋都找得到)
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
我一定覆函
說這是我們兩個一起投資的錢
目前還沒獲利了結
甚至賠錢要再補錢
有匯款紀錄
但沒有其他憑據
用途任人說
根本不會讓樓主走到第二步
走到第二步的時候
我還是可以異議
??
1.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內容必須說明清楚何時向您借錢何時匯款給他,最後註明收到此信後幾日內需回覆
2.看他有沒有主動回覆您(有回的話就直接要他還錢,不還就上法院,要分期還要簽本票給你,每還一期就還一張)
3.若註明的期間過過他心虛仍未回覆,那就憑此一存證信函及匯款單到法院去申請支付命令,費用是一千元,為何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呢?因為他不回就表示默認此事(這是律師告訴我的)而他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可以提出異議(也就是必須要提供沒有欠你錢的證明)如果提不出來,他將會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做為還款(包含他所有必須經過銀行入帳的收入當然也包含年終奬金),以他的收入每月扣三分之一很快就還清十六萬了~
以上方法只適用於有正當工作有薪資轉帳的人哦
沒工作的
領現金的
跑路的
這個方法就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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