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被人吃乾抹淨還被當盤子敲的那種他要散布就去啊~如果是不雅照或床照之類的你還可以報警抓他你的錯別字真的非常多,你都不檢視一下自己的用字嗎?在法律上他頂多是撤銷贈與,東西還他就好,什麼賠償金叫他滾吧你哪來的義務要給他賠償金
我不喜歡任何名牌的包包或是衣服,平時也不化妝,最喜歡的就是手機, 可以說是對3C的東西情有獨鍾,其實買給我的大部分都是玩偶,我不屬於那種喜歡名牌的女生, 因為我也不喜歡太名貴的包包, 平常上班的時候包包也都丟在地上,所以我覺得我沒有想過要拿多好的包包,只要可以用的大概就可以了,最貴的東西就是手機了, 為了手機真的是比較麻煩,我就是喜歡常常換手機, 不見得是他買給我,因為我自己本身就可以 換到不錯的手機! 他最大的不滿意是因為我提分手的!
所以您的意思是覺得把東西還給他是對的, 資源回收也是對的, 所以我也覺得這世界上不會只有我一個人遇到這樣的問題,像您應該也是屬於這樣子的人! 換作是我送給他的東西也不會少, 我對他當年付出的愛也不會少, 原本感情就不應該是用金錢來衡量的, 只是到了最後兩個人真的走不下去了分開是最好的辦法, 那如果是我 我會覺得好聚好散! 不要自殘也不要以死相逼! 這樣反而會讓人感到很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