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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這樣的金錢分配方式

168春天 wrote:
我負擔家裡所有生活開...(恕刪)



人家娶妻是要同甘共苦的,互相扶持的。
你的是只想要享樂?恐怕你遇到不對的人吧!
看你囉~你認為不會變的話就登記給他

有人說,不會怎樣啦,男人要大氣,什麼愛老婆的...
那是建立在沒事的狀況下,要是出事了,不知道還能不能說出這樣的話
什麼年代了.. 還有女人要不動產登記在她名下才有安全感嗎?
我是女人都不贊成了..
二個人一起付貸款,登記共用有什麼不行呢?
有人要跟我這個沒嫁的人解釋一下嗎?
協調一下,
登記共有就行,
頭款房貸一人一半,

婚前要保障,
婚後要安全感,
男女都會想到的問題,
人生還真現實…

剛結婚就想離婚…

也不是說不能做任何防範…

只是,主動自私說不動產只能登記在一方的名字…

不能共同持有??


Shawn732 wrote:
夫妻兩個在台北生活...(恕刪)


我覺得沒差耶 登記給她 說不定他更愛你

每個月對帳是怕你亂花 你也說了 他很省

他考慮未來應該有套規畫了
我男友的前一段婚姻,房子登記在前妻名下,房貸他負責,小孩的費用及相關家用也是他負責。前妻有在工作,一個月薪水約五萬,都是由她自由花用處分。
離婚的原因是前妻覺得沒有感情了,主動提離婚。結果我男友覺得身為男人,多給女人一點照顧也是應該的,而且他信任前妻會為了給小孩一個可以回的娘家,應該不會隨便處份房產。所以雖然理論上離婚財產分配是一人一半,但是他並沒有提出移轉登記為公同共有。
我的感想是,說只要愛她就不要計較的人,如果都能做好最壞的打算,覺得人財兩空也無所謂的話,那就登記在老婆的名下吧!
小孩都要生了

如果你相信你是你老婆一輩子唯一的對象

那登記老婆名字又如何...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幾個網友提出案例不就是男生愛老婆登記在女生名下嗎!?

男生愛老婆那是以男生的立場想的,反過來女生就不愛老公嗎!?

話說不是可以兩人共同持有嗎!?

難不成要等到老婆親口說出我對你沒感情了...

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錢多給一點給律師,保證要怎樣的方法都會出現的.



若登記一人 當感情生變時 要玩的花樣可多了 還等不到離婚 就可玩死你了~~~

個人就有過慘痛經驗 請慎思

登記共有 最理想

不然就加辦預告登記或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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