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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的傷痛

樓主11日發文說是共同監護,警察說前夫帶走小孩沒有違法;換成妳搶回來也應是沒有違法,可是前夫也會搶回去,這樣搶來搶去不是辨法。妳要趕快遞狀改成單方監護,兩個月內法院會先調解,要是失敗就進入訴訟程序。開過庭下一步是社工做訪問。妳要蒐集證據,一個案號快則半年慢則一年結案。
法律輔助基金會~或許能幫上你的忙!多多利用社會資源,免得被那些沒良心的黃牛律師騙的團團轉~
小孩的成長過程遇到這些狀況
真的很辛苦
加油
不知道台灣是否也可以像西方國家一樣"只要小孩子未成年,監護權一般都判給媽媽"(除非母親放棄或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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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誰?
作者:編輯部 2012-07-06 天下雜誌275期

在西方國家,只要小孩子未成年,監護權一般都判給媽媽,除非母親有吸毒或生活不正常的現象。西方國家能執行這點,是他們認為要由父親賺錢扶養小孩,國外可能要用支票,全部進到你銀行的帳戶,在台灣則是脫產問題嚴重。即便有給付生活費的義務,他如果心不甘、情不願,會用盡各種脫產方法。在生活費的給付方面,就目前實務而言,還有很大努力空間。
vu84vu wrote:
不知道台灣是否也可以像西方國家一樣"只要小孩子未成年,監護權一般都判給媽媽"(除非母親放棄或不適任)???...(恕刪)


普通雜誌看看就好別太認真
子幼從母原則只是好幾個標準的其中之一
而且主要在小孩非常小,並非未成年都適用

經過最高法院確認的標準還有:
主要照顧者原則
手足不分離原則
繼續性原則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普通雜誌看看就好別太認真

子幼從母原則只是好幾個標準的其中之一

而且主要在小孩非常小,並非未成年都適用

我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孩子跟母親的親密感甚於他人,
除非母親放棄監護權或不適任(如吸毒等),
我個人贊成子幼從母。
在民事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請求家事庭將子女親權暫時歸屬於母親,
除外,再提出改定親權訴訟,請求將親權歸屬於母親,
上述兩者你可以先和律師討論,看書狀要如何書寫
定暫時處分以及改定親權可以同時遞狀



vivian4923 wrote:
大家好:前夫把我的...(恕刪)


你跟你前夫做愛
他就會還你了
我倒是認為政府該規定離婚後小孩統一送往育幼院 大家也免爭了 由政府統一管理 每個月都要付出相同固定金額 而且兩人都有相同的探視權 一切公平
Gugugu wrote:
經過最高法院確認的標準還有:
主要照顧者原則
手足不分離原則
繼續性原則

民法採過失責任主義,,打官司時要提出對方有過失的證據,過失少的一方就勝訴。你提的要在雙方沒過失或過失相當情況下才考慮,如果雙方過失不相當就以過失少的一方勝訴。

另外,樓主前夫不經同意而擅自帶走小孩已有過失,樓主已經立於不敗之地。建議不要衝動去搶小孩子,免得過程中被對方抓到有過失之證據。向法院遞狀改成單方監護,請耐心等待。兩個月內法院會先調解,若是失敗就另編案號進入訴訟程序。開過庭下一步是社工訪問。妳要蒐集證據,一個案號快則半年慢則一年結案。

不論有沒有搶回小孩,請隨時以錄音筆錄音取得前夫過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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