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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前夫手中帶回六歲小孩


ccy4343 wrote:
警察說的沒錯。樓主...(恕刪)

所以離婚最好是爭取單方監護,共同監護問題比較多?
vu84vu wrote:
既然有缺陷的是人
那制度又何須存在?...(恕刪)

為何要唸書
為何人不能選擇他要唸的書
制度是因人而存在
因為人有缺陷,所以制度才會有缺陷
現在的制度美其名是民主,公平
那也不過是站在既得利益者的統治方式與說法
所有的制度都是私心造成的現象

五育均優的發展
基本上就已經違反天性
不是所有人都五育均優,適性才是事半功倍的條件
教育制度本身就是因人設事
所謂的多元,在制度本身是沒有問題
為適性找到出路,但人是由慾望而生的
於是把不適合的變成適合的過程
成為了金錢的戰爭

問題不是教育本身,問題在每個孩子的家長身上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為何要唸書為何人不...(恕刪)

制度是因人而存在
人出了問題,制度也會同時顯現其問題
所以不會是制度沒問題,有問題的是人
既然人有問題,可以的話,制度應該加以討論修正
讓制度更完善,讓有心人無法鑽漏洞
樓主心裡有底嗎?

平日每周只照顧兩天一夜的前夫.突然帶著孩子神隱?

那周一到週五.小孩誰顧?

前夫有在工作嗎.小孩吃什麼?

6歲小孩拗起來也是很煩人.前夫一個人照顧得來?

報警之外還該找私家偵探吧......快找到小孩為妙~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vu84vu wrote:
所以離婚最好是爭取單方監護,共同監護問題比較多?

是的,要單方監護最好不要共同監護。
我在猜
男方應該已經跟家人計畫或討論很久了
孩子如果還在台灣,大概會在男方的親朋好友家
自己親自或花錢找人到男方各個親朋好友家明查暗訪

如果前夫與孩子已不在台灣,那人就比較難找了
農曆年快到了,也許會帶孩子回老家吃團圓飯
屆時到他們老家附近等待,也許會找到人


另外,跟警察說,前夫可能會帶孩子去做不理性的事
警察不知道會不會比較積極一點?

ccy4343 wrote:
是的,要單方監護最好不要共同監護。

了解,謝謝!

vivian4923 wrote:
大家好:我是一個單...(恕刪)

希望不會是最壞的結局

lilice wrote:
報警之外還該找私家偵探吧......快找到小孩為妙~

因是共同監護,前面樓主已說過警察不管了。請徵信社去找到小孩,前夫不讓她帶回也沒辦法;原因是前夫也是監護人有權帶走小孩,樓主唯有向法院遞狀改成單方監護。民法採過失責任主義,民法第1100條,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民法中所謂善良管理人責任,係指應盡其應盡之責任義務。前夫已經未盡其應盡之責任義務而有過失,故請法官改定由樓主單方擔任監護人。

至於遞狀時的狀紙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拿,也可諮詢訴訟程序。
>1.如果知道孩子和前夫的臨時住處(目前前夫帶著孩子到處躲藏),
>法院也把臨時監護判給我,
>但前夫拒把小孩讓我帶回,
>我該怎麼辦?該用甚麼方法把小孩帶回來?
>(我也很擔心一次沒帶回來,前夫又帶著孩子跑掉,就更難找到小孩了)
要監護權就是雙方比拼那2x項的條件
他把孩子帶走並躲起來對法官來講是扣分的
如果真的判給你
警察會負責找到人


>2.如果法院沒有把臨時監護判給我,
>我又該怎麼做呢?難道就坐以待斃嗎?
>(因為警察說我們是共同監護,前夫帶走小孩沒有違法…..)
>(但前夫違反我們的協議約定,硬生生剝奪孩子和媽媽的親權,
>也打斷孩子所有的學習(幼兒園、游泳、創作…)…)
建議到法院直接申請監護權判定
就算你輸了也不會是共同監護
至少他敢不照判決的時段給你看小孩
法官會修理他
甚至改判給你


>3.監護轉移的時間大約需要多久?
不知道
開庭不固定
但是幾個月跑不掉


>4.我還有甚麼地方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不要用非法手段
上法院會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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