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猜你應該沒有 這樣也好 因為負債是你們婚姻存在時 你為了生活 一起借款生活 你可以向法庭 請求剩餘財產權
這樣你跟你老婆之間的財產與負債 將重新平均分配 一人一半 對你也有利
(尤其她家人有辦房產或土地給她 你就賺到了 得跟你對分)
3.監護權 不用管老婆怎說 如果你想要爭取小孩 很簡單 請努力證明你的生活能力 比如薪資 給小朋友的居住環境 保姆 或是上班有誰可託帶 只要你所有列出的條件能證明能力大於你老婆 那法官絕對是以對小孩最有利的人 判給它撫養
4.不用戀不戀妻了 妻子外遇 代表對你已完全無愛 愛已在它人身上 後續的一切只是利用你們之前的信任與對你的了解 來做對她自已最有利的事情 所以你不要用情於事 應該是當做仇家來看待 才能全身而退 不然你看現在搞的多狼狽
原廠十八 wrote:
離婚前我跟她都有借貸,但卻都是我的薪水來負擔還債!簽字離婚時雙方也同意兩人總負債每個月各拿出一半金額來繳交
原廠十八 wrote:
離婚後,負債方面,她從沒履行承諾,把她每個月應該負擔的金額付出來,所以就變成各繳各的。
我實在看不太懂.....

原本協議是兩人借貸的總額每個月各還一半,
後來她不是還一半,而是只還她自己借的部分,是這樣嗎?
那她自己借的部分佔兩人的貸款總額多少?
你的寫法很容易讓人誤會,以為你前妻都沒在還貸款,
實際上她是有還的吧!只是跟你們原來的協議不一樣。
原廠十八 wrote:
但是我一個男人要在外面工作帶著小女孩也真的不方便,加上前妻也不願讓我把小孩帶走,所以即便大女兒監護人是我,實際上還是跟她住在一起!
原廠十八 wrote:
大女兒的生活費,我則是每個月匯過去給她,但是!我能匯過去的金額真的有限,金額真的不多,有時候收入不好時,只能匯一千給她!畢竟我還在背債,收入真的有限!
你說你要工作帶著小孩不方便,有想過前妻也會遇到一樣的問題嗎?
如果她沒有在工作,那她還要撫養兩個小孩,錢從哪裡來?
更何況不是只有你揹著貸款,她也揹著不是嗎?
兩個小孩照顧起來有多少事情,你沒照顧過是無法體諒的,
身為人父,該盡的照顧責任你都沒有做到,
連最基本的金錢都還要別人體諒你,你有體諒過前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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