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下有房產,但是全額貸款,現金都在老婆帳戶之下
共同帳戶(老婆名下)--夫妻薪水全入戶(我月薪約85K,老婆30K)
用在-全部支付
需要零用錢自己登記自己申請 家庭有記帳 每月檢視不要花的太離譜即可
個人必須花費自己決定買不買不需過問 金額過大可與另一半討論
這是我家做法~~~
我有房產登記在我這 但是現金都在老婆那 投資股票第一金150多張也在他那
所以他超放心的~~~
寶貝是我的一切 wrote:
想請問大家對共同帳戶的看法?(先生提的)
(我跟小孩兩人住娘家,小孩剛滿週歲)
共同帳戶:各拿出薪水的5或6成
用在:
1小孩(保母費 用品衣物 吃 玩具 書籍 保險 未來才藝 學費等)
2家庭(房租 水電 瓦斯 網路 電視台 生活用品 菜錢等跟家庭相關的費用)
=自己剩下的自己運用(保險 生活用品 帳單 孝親費 等)我28K。
我覺得這樣不錯啊!
不過因為妳老公都不顧小孩及做家事
那就要叫妳老公多出1至2成來補沒顧小孩及做家事的不足
不然
既然老公平常下班晚不能顧小孩及做家事,那週末就叫妳老公顧全天的小孩及做全家的家事吧!
KYFAN wrote:
個人以為保險費與孝親費都仍需在共用支出之部分:
保險的作用該是創造家庭最大的保障,受益者往往會是另一半。當需要保障時,夫妻倆應共同讓彼此都受到最大的利益!
孝親費的支出也是,不管夫家岳家,都是自己的父母,共同承擔是孝道更是責任!
別樓也有發問:現在夫妻真的自己顧自己的父母嗎?
樓主先生顯然持此觀點,就是各顧各的!
保險費及孝親費我反而不覺得該用在共同支出
畢竟每個原生家庭都不同,必需付的孝親費金額也不同
如果真拿來當共同支出的部份,那不就擺明要佔另一半的便宜???
而且保險也不一定受益者是另一半,尤其是婚前的保險,受益者幾乎都不是另一半
婚後的保險,二人一起買,且金額差不多,受益人是另一半,這種倒可以納入共同帳戶
寶貝是我的一切 wrote:
所以我跟小孩回娘家了,保母費我出給我媽(他認為是我自已要帶回去的)
他什麼事都問他媽
因為我現在想分開 他提出共同帳戶的事。
所以婆婆帶小孩時,你們夫妻都沒給婆婆保母費???
妳既然想分開,管他提什麼共同帳戶的事,妳都想分開了還鳥他提出什麼狗屁
妳老公簡直是媽寶 + 混蛋
小孩不顧,家事不做,什麼事都要問他媽,連小孩的保母費都不願付
妳還不趕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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