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雙薪的薪資分配

共同帳戶很好啊~ 我們家也是這樣

我大約出65%,我老婆出35%

剩下的就是自己的錢

有缺錢就可以看出誰的財務管理有問題

當然~ 通常是我再補一些錢給她

我姐比我更厲害,房子是她買的,在她名下

所以房貸她付,生活費是我姐夫付的

反正我姐錢賺的比較多,多付一點是應該的

家是要兩個人共同付出,只有一個人在付出怎麼算家呢?
Cycer

cycer wrote:
共同帳戶很好啊~ ...(恕刪)


支持 共同帳戶的用意 不在付出的多寡 是在於對於整個家的參與感

我和我前女友在討論這個的時候就起過衝突

她寧可自己要存私房錢 直接嗆明 也不願意出一些錢

因為她認為 她工作在外以經租房子了 以經負擔了

我問她 那對這個家 你做了什麼 => 0

她就說我愛計較 讓人心寒


yongmaofu wrote:
我和我前女友在討論這個的時候就起過衝突
她寧可自己要存私房錢 直接嗆明 也不願意出一些錢
因為她認為 她工作在外以經租房子了 以經負擔了
我問她 那對這個家 你做了什麼 => 0


都有家了為什麼還要租房子..
我跟我老婆也是共同帳戶 (我提的)
我的名下有房產,但是全額貸款,現金都在老婆帳戶之下

共同帳戶(老婆名下)--夫妻薪水全入戶(我月薪約85K,老婆30K)
用在-全部支付

需要零用錢自己登記自己申請 家庭有記帳 每月檢視不要花的太離譜即可
個人必須花費自己決定買不買不需過問 金額過大可與另一半討論

這是我家做法~~~

我有房產登記在我這 但是現金都在老婆那 投資股票第一金150多張也在他那
所以他超放心的~~~

lilice wrote:
都有家了為什麼還要...(恕刪)


他在新竹上班 說有時候會忙太晚 或者太累 或者活動多

我家買在五股 通車時間約40分鐘 他嫌開車這樣又要油錢
我家的月收入是5XK+4XK
平常的分配是所有支出都我出
老婆的用在緊急情況或是大金額的消費
所以我的存款一直都不多
非直轄市

yongmaofu wrote:
他在新竹上班 說有時候會忙太晚 或者太累 或者活動多
我家買在五股 通車時間約40分鐘 他嫌開車這樣又要油錢



那為何不各住各的,等到週末再輪流去五股新竹住???

這樣就沒有家庭支出的問題了,因為各付各的支出啊!

而且週末見面小別勝新歡,我覺得不錯啊!



xxxxxxxxxxxxx

寶貝是我的一切 wrote:
想請問大家對共同帳戶的看法?(先生提的)
(我跟小孩兩人住娘家,小孩剛滿週歲)
共同帳戶:各拿出薪水的5或6成
用在:
1小孩(保母費 用品衣物 吃 玩具 書籍 保險 未來才藝 學費等)
2家庭(房租 水電 瓦斯 網路 電視台 生活用品 菜錢等跟家庭相關的費用)
=自己剩下的自己運用(保險 生活用品 帳單 孝親費 等)我28K。




我覺得這樣不錯啊!

不過因為妳老公都不顧小孩及做家事

那就要叫妳老公多出1至2成來補沒顧小孩及做家事的不足



不然

既然老公平常下班晚不能顧小孩及做家事,那週末就叫妳老公顧全天的小孩及做全家的家事吧!





KYFAN wrote:
個人以為保險費與孝親費都仍需在共用支出之部分:
保險的作用該是創造家庭最大的保障,受益者往往會是另一半。當需要保障時,夫妻倆應共同讓彼此都受到最大的利益!
孝親費的支出也是,不管夫家岳家,都是自己的父母,共同承擔是孝道更是責任!
別樓也有發問:現在夫妻真的自己顧自己的父母嗎?
樓主先生顯然持此觀點,就是各顧各的!



保險費及孝親費我反而不覺得該用在共同支出

畢竟每個原生家庭都不同,必需付的孝親費金額也不同

如果真拿來當共同支出的部份,那不就擺明要佔另一半的便宜???



而且保險也不一定受益者是另一半,尤其是婚前的保險,受益者幾乎都不是另一半

婚後的保險,二人一起買,且金額差不多,受益人是另一半,這種倒可以納入共同帳戶





寶貝是我的一切 wrote:
所以我跟小孩回娘家了,保母費我出給我媽(他認為是我自已要帶回去的)
他什麼事都問他媽
因為我現在想分開 他提出共同帳戶的事。



所以婆婆帶小孩時,你們夫妻都沒給婆婆保母費???

妳既然想分開,管他提什麼共同帳戶的事,妳都想分開了還鳥他提出什麼狗屁




妳老公簡直是媽寶 + 混蛋

小孩不顧,家事不做,什麼事都要問他媽,連小孩的保母費都不願付

妳還不趕快逃???




前幾天女友也在跟我討論開一個共同帳戶,
是為了以後婚後的生活開銷先準備,
我收入約76k, 她約40k...

分法是我撥7成, 她撥2.5成.....我每月要交五萬多,她每月固定一萬...考慮中...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