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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第三者,我的愛情在他的婚姻之前


eddie9696 wrote:
"我不是第三者,我的愛情在他的婚姻之前"

那麼每個人的前任男友(女友),都可以回來指責你(妳)是第三者

所以這個邏輯到最後的結論是

初戀最大是嗎~~...(恕刪)


初戀??! 給我閃一邊去!

我是他上輩子的情人~

eddie9696 wrote:
'我不是第三者,我...(恕刪)


既然要套用台詞,怎不用經典之一

"愛情裡不被愛的一方才是第三者"

說真的,管它是或不是,處理的好,小三四五都很正常

處理不來,光是元配就夠你受的

這種事只要不牽涉到法律就是只講天份,了解?!

eddie9696 wrote:
'我不是第三者,我...(恕刪)


犯罪的人都會自我合理化其行為...
閒著也來練練打字...不知道這篇會不會回收呢

唉鵝~人家就是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你去人家的版要導正她的觀念是要討幹兼喇賽嗎?
一個女人會開個版來討論,很顯的不是要聽你意見而是要討拍~
然後只想聽自己想聽的,尋求共同點...其他的,只是浪費口水罷了...

台灣的法律很明確的規定了,誰的身份合法?太閒的自己去翻...

呼~現在打字都有點退步了呢...真佩服在版上寫連載小說或鬼故事的網友們呢~
人生不過就求個爽!
他爽
你爽
大家爽

eddie9696 wrote:
'我不是第三者,我...(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沒什麼吧 就很阿Q的想法

人家的婚姻就沒有愛情嗎? 就你的愛情才是愛? 明明就逝去的愛情
eddie9696 wrote:
"我不是第三者,我的...(恕刪)


他比較貪心節省:舊的要留下來繼續使用。
英國王室剛好有一個案例

卡蜜拉好像是就是這樣弄到黛安娜跟她丈夫離婚
>>"我不是第三者,我的愛情在他的婚姻之前"
所以錯的不是自己
錯的是那位男生

他在和你一起之後
再選擇別人結婚?!

但法律上你就是第三者
也就是俗稱的小三

但台灣法律規定:一個人只能有一個配偶 (多了就犯法)
但沒規定:一個人只能交一個男女朋友

也就是說呢
你在和他一起時,這愛情只能算是玩票性質的臨時偶遇
對男女雙方都沒什麼保障、也更沒名份
先交往 1 個男(女)朋友,再繼續交往另一位男(女)朋友,並無犯法

既然如此
所謂的先後之言
於法於理都無據
可笑之極

ltu6323 wrote:
>>"我不是第三者,我的愛情在他的婚姻之前"
所以錯的不是自己
錯的是那位男生


你沒有跟文喔~~

錯的不是樓主小三~~
錯的不是愛她的男人魯蛇~~

是男人的爸媽跟老婆~~
(相信當初是有人拿刀逼著那個男人結婚的)
(相信也是有人拿刀逼著那個男人洞房的)
(人家都娶了別的女人上了別的女人!還最愛的是你!
魯蛇是沒有跟樓主發生性關西的!! 寧願上個不愛的女人發洩~
也不會來上致愛!!!厲害吧? 這應該是神轉世來著!!)

我只能說~~
從頭到尾就是同情那個男的老婆!!
哪個女人可以接受老公結婚後還跟另一個女人愛來愛去!!
真是不知到哪來的道德觀...

哎呀~
你們都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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