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keneo wrote:
感謝您的分享。
關於"一起列出所有的財產"這一點,小弟還有疑問,就是如何界定這是"雙方共有的財產"?
例如雙方本來有一個帳戶是夫妻雙方共有的錢,那除了這帳戶之外,各自都有自已的私房帳戶,這也算是"共有的財產"嗎?...(恕刪)
真要計較的都會在法院計較
能完成協議的大多就是針對大目標
如房子、車子、存款....等
要認真算的話
每一筆財產還得弄清楚當初購買的資金來源,是婚後雙方賺的部分才能分
例如購屋頭款用的是男方婚前存款400萬,後面貸款則從婚後新水支出(實際付貸款的數字其實無關緊要...)
假設房子現值2000萬(這往往也是雙方會有爭議的地方...)
那該分的其實是現值2000萬減去婚前財產投入的400萬,就是有1600萬能分
要房子的人就要給對方800萬現金....
有錯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