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然你可以自己養得起女兒 還是要要求前妻支付撫養費 到可以自立或18歲為止
(這不是你的權利而是你女兒的權利,不是你說算了就不要,
你只是代位求償,不然你會對不起女女兒)
千萬不要有復合的念頭,相信我水潑出去就沒辦法回收
你真的沒有其他選擇
只能跟妳女兒好好活下去,讓前妻看看沒他一樣活得很好
社會上對我們這種離婚的男性其實不公平
不管理由都會比較同情女方,大部分都會認為男方錯,
我們這些因為女方有第三者離婚整天撫養照顧小孩,
一切都需要學習當個全職家長的並不輕鬆,
要重新認識新女友更不容易
(哪個女生要找一個帶小孩的不是富二代的男生共度未來一生)
換個想法你還有小孩陪 其實很多困難就不是困難了
祝福你 加油 不管如何路還是要走下去的
syshiu wrote:
根本不該有這個選項...(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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