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理解一下女友有1/2的產權,現在在念書,沒有工作房貸是媽媽在繳,以後退休後不繳,由女友來繳(應該是畢業後有工作時)哥嫂住家裡沒給家用/幫忙繳房貸(還曾拿400萬走)姑且不論手足是否有給孝親費(錢在人家口袋裡,父母又不說話的情況下,你又能怎樣?)我覺得,如果想繼續走下去並結婚,1.女友主張自己有1/2房屋產權,回去住,繳房貸.(通常哥嫂會捉狂,搞不好就搬出去住了)2.放棄房屋所有權,將產權與房貸都過給父母親(當初是借名登記,反正女友也沒出錢)3.孝親費的部分請斟酌給付,不要說都不給.
tonyharima wrote:我和女友交住一年多...(恕刪) 話說 文員23K...但是我看你買5D3+24-70II..將近20萬...電腦買MAC 手錶買Citizen而且還蠻常旅遊的 23K 確定是新台幣嗎?...
是的,你的理解沒有錯女友她是有1/2產權但我個人是覺得她在家中不受到尊重因為就名義上來說,有半間房子應該是她的但她住的房間只有半間,1個衣櫃自己只用半個房間所以東西也是跟她媽共用,她平時寫作業也沒有桌椅寫!她的房子是最少的,最大的房子都給她哥了~另外,雖然她哥有自己的房子,但她哥跟她未婚妻也是一直住在她家裡她們孩子今年7月出生後,應該更不會搬走吧,因為沒有人照顧~孝親費的部分我也說是應該要給的,但我覺得不應該給5千元這麼多~因為給了1萬元房貨後,還要再給5千元,實在太不合理了~zzzchen wrote:我先理解一下女友有1...(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