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河馬 wrote:
.今天會談到這個話...(恕刪)
要看經過什麼事,才能決定是否要復合
就以我來說,小孩監護權各半
媽媽嘴巴講愛小孩,但責任呢?
平常孩子皆由爸爸帶,媽媽支付幾千元,每周一、三、五會來看看小孩,隔週六帶回去相處(但,每周有出現2次真的該偷笑了)
就整個經歷,抱歉省了很多細節(前2年小孩每月反覆生病…一個月看個5~6次,連我都快瘋掉),實在無法認同有復合的必要性。
責任是很重要的課題,現在叫我再婚?再去承擔另一半的責任?
有好的異性朋友就好了,沒有必要再步入扛責任的迴圈裡?!我算是怕了吧!
不好意思,看看就好,不用在意,家家有難念的經
如果雷同,一定巧合
1981 河馬 wrote:
.今天會談到這個話...(恕刪)
1981 河馬 wrote:
.今天會談到這個話...(恕刪)
這事兒,在離婚前就該想清楚的
既然簽下去了
表示當下一定有過不去的坎
今天遇到的,明天一定還會再發生
不過想復合的,居然說再給你一次機會
這真是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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