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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

我愛小孩也愛她可惜她已經不是愛我了,從一連串有計畫的準備可知,放不下的是兩個小孩,離婚的方向一定是要走的,但不願看到兩小孩分開兩個家庭,但她又要兩小孩,我又不甘願都給她,我自己或家人也無法照料,但為求離婚後無牽掛勢必要把小孩分開,心很痛,小孩各自一個監護,把姐妹分開,長大會恨我吧?
shiao123 wrote:
我愛小孩也愛她可惜她...

我自己或家人也無法照料,但為求離婚後無牽掛勢必要把小孩分開,心很痛,小孩各自一個監護,把姐妹分開,長大會恨我吧?(恕刪)


您會不會預設太多立場.

是生的父親, 是永遠無法拋棄.
你沒辦法照顧, 建議是量力而為.
先溝通看看.

搶來奪去, 只會難看更難看.

小孩會怎麼想? 大人的世界是複雜.
恨存在心中, 永遠都是沒完沒了.
孩子長大, 再找時機來補償. 要有正確胸寬的人生價值觀.

>>>>>>>>>>>>>>

樓下, 小書書大大分析很棒.

這種配偶, 假設: 都沒有要維持婚姻及家庭完整, 有和沒有是差異不大.

由當事人自己來決定.


shiao123 wrote:
我又不甘願都給她,我自己或家人也無法照料...(恕刪)


>>>

小孩如果是你的種 , 身上就流著你的dna , 是你的小孩

這是無法剥奪的

既然版大自己及家人無法照料小孩 , 小孩的意願也是跟母親

那就給妻撫養 , 二個小孩一個月一萬元的教育生活費

這條件其實也不高

應該可以接受 , 以後再定期探視小孩

自己整理一下

如果離婚是必然的 , 建議就順水推舟

女人帶2個小孩 , 當單親媽媽也是很累及很難找到第二春

既然都巳無法共同生活 , 大家好聚好散


shiao123 wrote:苦惱 前陣子保護令才發,內容說我對妻小暴...(恕刪)





交管財權即是錯誤的第一步,你的收入掌握在她,你的收入被拿來支應家庭開銷,剩餘也是會在她手上,她的收入則美其名,兩造財產共有做為保本投資未來,實則是她掌控決定,亦無資產現值明細可給你查明,一切端看她說多少是多少,會實說的女人...一個也沒有。

婚姻續存期間,她掌控所有資源,就經濟面而言,付出者只有你,她是不須付出的。
她隨時分手拆夥,也不會不捨不甘心,會毫無忌憚輕易威脅你.."離婚呀"。
因為過往以來,兩造努力來的經濟,皆在她手上。無論是你要分? 或她要分? 你有錯? 或她有錯? 她是只有穩贏的。
若要靠感情拉回她,別做夢,女人比男人狠多了,她會對小孩有感情,她會對錢有感情,她不會對你有感情,她只會覺得你很煩人,你不聽她的話,她沒辦法管你。

她去申請保護令是手段,女性申請較易,男性申請較難。
為了離婚做有利於她之第三步(保護令這一槍,我擋回去了)。
第二步是逼你簽離婚協議,放棄所有財產的民法1030請求權(這一槍我挺住,沒讓她得逞),
第一步是先做脫產(這一槍我沒得選,只能受死),這是你最麻煩的,你完全無能為力清查財產,她不可能授權讓你查,也只有離婚後,才能申請法院婚後財產均分做清查,但為時以晚。
雖說防脫產前追溯五年,你會看到她謊話連篇、藉口一堆,法院不會幫你追回的,只會要你提證,你拿不回公平的。有被你追回的那一小部份錢,她也會跟你擺爛、裝死、裝窮、裝可憐,除非你再起一訴訟,要求凍結她名下財產,償還不還你的錢,但你又是要花一大筆訴訟費用。
所以這一點,你也只能受死,離婚後再來清查財產,只能這樣,我無好的建議可提供。
我想這樣,你就能暸解,為什麼有的人,選擇社會事社會了,暴力私了不依法仲裁,造成憾事。這社會很可悲,法幫不了,守法的人,法也管不了,不守法的人,是要怎麼導人為善? 最後,恐怕是善者也變惡者。
我也遇過用這手段搞離婚,幸運的是,我證明家暴者是女方,也遇到願意重視我的聲音,不偏頗的女性法官,所以未讓女方得逞。但在其後離婚訴訟,由調解委員中聽聞,女方刻意與我強烈爭吵,兩造所言差距極大,完全無法溝通無任何共識,法官可能判兩造難以共同生活訴離,若因判決離婚而有所損害是不得求償,我被侵佔的房屋與財產,可能會因此不能求償,不得已協議離婚,刪除所有有關財產爭議,不能提訴訟求償條文文字(離婚訴訟沒有選擇,又中一槍)。
而你,女方已申請到保護令,接著一定是離婚訴訟第四步,這一槍不好擋,
1.調解建議你出席,有律師由律師代為調解,避免給對方誤導,你無誠意解決爭議,法官觀感不佳。
2.你要冷靜、壓抑情緒,盡可能以溝通協調為主,女方可能也會用激烈爭吵方式,無論有錯是女方或男方,刻意營造兩造難以共同生活假像,來誤導法官判離婚。
3.調解不成進入訴訟,女方會盡可能醜化你。
證一離婚協議書,她提要離婚,是為她所擬要逼你簽離婚協議,放棄財產不能要求財產清查,並非你無意維繫婚姻。
證二妻小戶籍牽出夫妻無同住之實,戶籍謄本有異動日期可查證,是數月前無論你如何挽回婚姻,女方堅持要離婚,並帶走二子遷出戶籍住娘家,非你所願,且兩造尚未離婚,小孩應共同照顧,無扶養權、探視權確立,何來支付女方扶養費一萬之說。
證三家暴令,你避無可避,若真只動口無動手傷人,問問律師有何辦法壓低傷害,女方要害你,就算是言語讓她不舒服有壓力,都算是家暴。
4.調解成立,注意不能放棄1030請求權,否則掌管在女方名下,所有婚後財產你不能請求清查分配。
5.女方離婚,可能要求撫慰金,據我所知,離婚並無規定要給贍養費負責女方往後之生活。
但是,你有家暴前例,婚姻無過失之一方,得要求有過失一方,支付撫慰金(好像最高可要求50萬)。

另,當初質疑她與同事曖昧關係之事,沒確切證據不該指控她,應按兵不動,除非你已有明確證據她無法推責,否則她知道,你已經注意到了,一定是斷尾求生要離婚,拿走所有掌控財產,和別人快活去,離婚後,她和誰在一起你管不著。
>小孩出庭也作證我有暴力行為
看來這是保護令會下來的主因
但你說你"未曾動手打人"
所以就是有一方在說謊
如果我是你而且真的沒打人就直接上法院申請測謊了
看是你在說謊還是小孩被你老婆教唆做偽證
查出做偽證
你老婆就準備挫賽了


>證物1當初協議離婚破裂的協議草稿,說是我無意維持婚姻
這是她的律師嚇你的啦
這種東西只能證明你們曾經有協議離婚但是不成功
頂多能證明雙方曾經無意維持婚姻
對於判決不會有很大的影響
法官會當面詢問你未來對這段婚姻的想法


>證物2小孩跟她的戶籍謄本,說我們沒有同住無夫妻之實,還有小孩是他獨力照顧,
>所以要求每個月每個小孩1萬的教育費,但小孩戶頭是依保護令內要求她可以將母子三人遷出才變成獨力照顧,
>並非我趕走她們的
上法院要提給法官這一點
幾時分居
幾時遷出戶口
我想應該也是律師教的
這種東西對法官來講只是證明你們曾經同住過
後來分居
分居理由很重要
理由是證物三


>物證3就是保護令
這東西合法性還沒確定勒
只能上法院還你清白了
若是你有出手
那就去吃大便吧


不同意調解會對你不利
因為法官會覺得你沒有誠意解決問題

現在這種案件很多
也不是很好判
怎麼判都會有人不滿
最好當事人能自己談好對法官最省事

就算沒離婚,這種夫妻關係也好不了,樓主為什麼不離婚?

離婚後就可以專心打電動了。不是很好嗎?


xallen wrote:
我又不甘願都給她,我自己或家人也無法照料


之前整天打電動,不甘願又養不起,不如爽快簽一簽。

我自己是單親(隔代)家庭長大的小孩,我老爸五歲之後就沒見過現在也活的好好的。

如果只迷電動 可以跟PS4結婚
不用生個小孩再來問...

我已經改了電玩半年了,別叫我跟電玩結婚,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目前已回覆法院調解,也正在接洽律師中,該花的還要花,應該是傾向於一人一個小孩,至於錢跟外遇的部份,錢是要不回來了,當初一切的開始也是她賭氣把存摺跟印章丟還給我,她萬萬沒想到這次我不還她,所以開始欺騙我疏遠我,我也中計了,外遇部份沒勇氣去找徵信,怕會付出更多被徵信勒索,畢竟哪行的人本來就不單純,痛就痛吧!事情過了再出發吧,在多的想法與鄉愿也不會改變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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