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8喵喵 wrote:
建議什麼?後悔食之無...(恕刪)
ricky5217 wrote:
前言:這是一個真實的...(恕刪)
你幹嘛把性別互換?
阿不就這女的找小王,現在可能過了熱戀雖然快樂但也可有可無,
然後心裡的算盤就是以後跟小王分了也許可以回到原本的家庭,
所以很自私的想要限制男方未來的生活,
她都已經開始新生活了,卻還想把自己未來的生活建立在你的生活之上 !
繼續這樣發展下去你就完全沒有自己的新生活可言,
這女的就是超自私的啦 !!
找新對像的問題,男人離婚一定會遇到這問題,我也遇到了 !
不過剛離婚先不要想去找第二春啦!
你只是想找一個可以安慰你的對像而以,
你的身心根本還沒復元,這樣對未來的女朋友或另一半是不公平的。
也不要想著去跟前妻復合或是維持甚麼好朋友或同居人的關係,那叫飲鳩止渴。
因為你們的問題已經發生而且回不去了,回不去就要往前走!
我只能建議你自己要堅強,
我看過文章,失婚的人到恢復大概要三、四年,所以繼續撐著吧 !
多多運動可以日子比較好過。
另外難過的時後就找朋友把心中的話說出來會好很多,
言語可以宣洩很多苦悶,不要覺得丟臉或是沒有人可以說話。
我發現我離婚後,很多朋友都很擔心我,都很願意聽我說,
雖然我一直跟他們說沒事、小事,他們還是一付怕你想太多的樣子呢。。。
另外關於小朋友,我覺得小朋友只要你全心的去愛他們,
不論是不是只有一個爸爸或媽媽,都很足夠了,
我寧願自己累死也不願意小孩有一個不愛他們或是想愛時才愛他們的媽媽,
結論就是帶小孩的你自己一定要堅強 !
ricky5217 wrote:
在保護小朋友的立場下,兩年內,女人就算跟別人交往,也不能帶入原本的家庭,可以在外面與人同居,但不能影響小朋友的權益

在保護小朋友的立場????
天天吵吵鬧鬧的完整家庭會比己成定局的破碎家庭能給小孩溫暖?
父母會真的以為他們常常掉到谷底的情緒有辦法在孩子前面隱藏?
倒覺得這個條約保護的是某個人的面子!而不是小朋友的立場!
堅持登記分開,不必管出軌的那方提出什麼條件,提醒他或(她),徵信社可不貴!
小三或小王如果被告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通姦罪什麼的多可憐啊!!
如果是小三的話有些罪可是要拍的很清楚的!不心疼?
啊
不然叫請他"在保護小朋友的立場下"先和小王或小三分開二年!等孩子大了 心智成熟了!
再和小朋友說家裡的情況!!不然影響到小朋友的權益怎辦!反正…外面的是真愛!2年嘛!
對方一定會等的。

PS..以上都廢言!因為那是別人家的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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