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你弟弟應該還是學生,才有"學校",那女的以弟弟的名義"從學校"領走錢,相信金額應該不是很大。如果學校該方面有疏失,其實可以向學校求償。怕的是學校既然會放款給那阿娟,那阿娟應是有正當性才對。
3.至於保險金的保險金被阿娟領走,只能說你弟弟相信她,把存摺密碼都告訴了她,所以是不是代表你弟弟其實是願意把錢給她的??這時我就想,你們家人真奇怪,干麻把人家罵跑咧?結果人家帶錢跑了,知道後悔了吧。
4.全篇洋洋灑灑作文一篇,具體阿娟領走多少金額卻諱莫如深。
5.樓主如非當事人,其實立場可以更中立一點,不用表現得太憤慨,你敢確定掌握所有的真相??
6.其實台灣是有法律的,警方也握有阿娟的真實身份,弟弟的家人如有任何不滿,完全可以訴諸以法。所以沒有阿娟從此逍遙法外之說。
7.為什麼別人家的事樓主可以寫得如此文情並茂咧?如果有具體金額和相關圖片應該更增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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