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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女友回前夫家顧小孩,在前夫家洗澡事件後...
我女友昨天和她的前夫一起帶小孩去收驚,今天又說中午後要回去前夫家顧小孩,我問:他不能顧嗎?我女友答:他總不能一直請假。
我想問大家,難道離了婚的女生都還是要已前夫家為主嗎?那當初又何必離婚。
離了婚的男人或女人就算為了小孩有在聯絡,是不是也應該為了現任的男女朋友避嫌?
這陣子⋯女友也決定搬去前夫家顧小孩了,假日有可能再過來我這⋯
雖然女友提議說想搬出去帶小孩,但因爲我的經濟考量我沒辦法同時給她租金和生活費。共4萬。
經濟就算再好,幫別人養小孩⋯說實在我還做不到。
於是我只能答應讓她搬回前夫家。
有人說就搬來跟我一起住⋯⋯嘗試過半年⋯但我沒辦法⋯大家都沒辦法。
監護權在前夫那,但小孩一點點怎麼樣都要我女友處理,久了我也就強迫自己習慣了。
我女友也因為這小孩放棄了工作⋯雖然小孩很重要,但是犧牲的往往是女生。
沒有存款沒有工作⋯不管以後我跟她還有沒有在一起⋯
我擔心的是她的未來⋯⋯
1)女方還想跟前夫和好, 您只是備胎
2)小孩只是藉口,藉口,藉口
3)您無法提供他所想要的東西(安逸的生活)
以上, 建議找一個正常一點未婚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