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女王都還成為我的女朋友的時候、就已將印章/存摺/提款卡都交給她保管了!兩年前買一間透天、登記她的;今年又買一間公寓,考量她已有兩間房子、所以登記在我名下!最近剛把透天賣掉、準備還新公寓的錢!只要夫妻同心,錢交給誰保管、有差嗎?若不同心,最好趕快分手、別硬要湊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