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正 wrote:首先 這是幫朋友問的...(恕刪) 男方這樣還不是個差勁的人?根本差勁到極點只能說你們交情應該很麻吉,這樣一個大爛人還覺得不是個差勁的人,或者你根本就是A君有種生,就要有種把名字掛在小孩的生父欄女方這樣還答應,根本就是被感情沖昏頭
如果二人都協議完成,那沒什麼不能的事情要認清法律上的規定就好生母報戶口,孩子戶口會登記父不詳親生父親有法定扶養義務孩子有繼承權如果二個人想要個孩子,不想結婚.未婚先生子沒什麼問題的仔細思慮過後再進行即可
有的女人的想法真的是天真到很可怕。曾經有個39歲連男朋友都沒有的女人,怕自己以後結婚了太老生不出小孩,異想天開地去問一個在大學當教授又已婚有小孩的學長願不願意幫她。結果她學長嚇都嚇死了,之後她打來的電話都不接,發的E-mail也不看,從此斷絕聯絡。這種女人自願未婚找男人生小孩的女人,真的已經瘋了。
有何不可?女方應該是考量有些年紀婚可以晚點結 結了還可以離 離了又可以結但是生理上適合生育年齡 過了就是過了即使可生 風險很高既然願意不婚生子應該是已考量男方跑了的風險現在女性經濟獨立不需要也不想要老公 只想要孩子的大有人在---法律上非婚生子但是有撫育事實當成有認領 就成了婚生子撫養權繼承權一個都少不了孩子也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