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chen wrote:頭期款誰出的?同住有...(恕刪) 兄每月只有給一半房貸費用,及"夏季"補貼一些電費其他水,瓦斯,第四台,管理費...等費用皆無家母帶孫子 也無任何費用.......(我婚前婚後 皆每月給家母家用補貼,不一定金額, 有時多有時少)
Tina302 wrote:一人一半的房貸都是各自拿現金給家母家母到銀行臨櫃繳交.. 有每期收據, 但是好像無法證明是一人一半...(恕刪) 這樣不是最好嗎既然是你母親去繳的, 又有收據那就乾脆說你哥一毛錢都沒繳是兩老合力繳的反正兒子都不孝了,又何必跟他講道義呢既然你哥想把你爸繳的部分吃了,當然你們也可以把他繳的吃了
這對主張"借名登記"有幫助那可以說您兄長支付的費用其實是"孝親費+家用支出"Tina302 wrote:兄每月只有給一半房貸費用,及"夏季"補貼一些電費其他水,瓦斯,第四台,管理費...等費用皆無家母帶孫子 也無任何費用.......(我婚前婚後 皆每月給家母家用補貼,不一定金額, 有時多有時少)
zzzchen wrote:這對主張"借名登記"...(恕刪) 有詢問過律師借名登記: 律師的回覆是--證明當初因特殊考量導致「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 但這個通常要事先簽署"借名登記契約書"才會站得住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