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登記>宴客!!!!!!!

s-cooper wrote:
最近得知同事是先登記然後半年後宴客 這樣對雙方都有保障 是很好的做法
但流行嗎?
s-cooper wrote:
另外一種是先結婚然後才登記 這樣不知好不好 最近的音樂老師就是先結婚不登記
然後住進對方家裡探虛實 不合意就打包行李走人 隔天馬上可以參加未婚聯誼
s-cooper wrote:
沒有家暴喔 無任何外內傷.
有只有聲稱被家暴而已
tkujj wrote:
據了解,彭女以家暴為由提告,要求徐男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敗訴。
咦....一審音樂老師敗訴!? 還要返還36萬元聘金和10萬元金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