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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結婚是先登記還是先宴客?

最近都流行

懷孕>登記>宴客!!!!!!!最近都流行

ken197512 wrote:
先%%%...(恕刪)

中肯。哈哈哈....(*^0^*)
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小阿真 wrote:
現在沒有任何一個通情達理的女孩可以接受歐洲以外的地方蜜月...

超多的

還有跟職業軍人結婚,只有國內旅行的咧!
嫁給歐洲人,不用洩我了!!

小阿真 wrote:
現在沒有任何一個通情達理的女孩可以接受歐洲以外的地方蜜月...

s-cooper wrote:
最近得知同事是先登記然後半年後宴客 這樣對雙方都有保障 是很好的做法
但流行嗎?


通常是結婚當天,上午 OR 中午去迎娶 + 登記,晚上宴客




s-cooper wrote:
另外一種是先結婚然後才登記 這樣不知好不好 最近的音樂老師就是先結婚不登記
然後住進對方家裡探虛實 不合意就打包行李走人 隔天馬上可以參加未婚聯誼



如果那音樂老師先登記的話,我想她早就不知被家暴N遍了,能不能活著都還是未知數

音樂老師表示:一宴完客,男方立即表示叫女方把所有的薪水 + 存款交給他

音樂老師不從,那男生就開始使出暴力行為,所以女方才逃的

而且女方也有證據,男方有寫下不能再犯的悔過書,還是男方的哥哥看不過去罵自己弟弟才寫的


一般都是先宴客再登記,
但時間差不至於太長~


betty429 wrote:
我想她早就不知被家暴N遍了.(恕刪)


沒有家暴喔 無任何外內傷.

有只有聲稱被家暴而已
據了解,彭女以家暴為由提告,要求徐男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敗訴。

咦....一審音樂老師敗訴!? 還要返還36萬元聘金和10萬元金飾。

betty429 wrote:
通常是結婚當天,上午 OR 中午去迎娶 + 登記,晚上宴客
如果那音樂老師先登記的話,我想她早就不知被家暴N遍了,能不能活著都還是未知數
音樂老師表示:一宴完客,男方立即表示叫女方把所有的薪水 + 存款交給他
音樂老師不從,那男生就開始使出暴力行為,所以女方才逃的
而且女方也有證據,男方有寫下不能再犯的悔過書,還是男方的哥哥看不過去罵自己弟弟才寫的

s-cooper wrote:
最近得知同事是先登記...(恕刪)


要不要先同居就好啊

宴客很花錢內

s-cooper wrote:
沒有家暴喔 無任何外內傷.
有只有聲稱被家暴而已



光是因為女方不願把薪水及存款給男生,男生就拼命摔家裡所有東西,

及把女生逼到牆角下作勢要打對方就夠恐怖了

而且那還是新婚幾個月而已,我相信被打只是遲早的事



而且如果沒有摔東西 + 作勢以爆力威脅,為何男方的哥哥都看不過去

男方為何要寫悔過書?





tkujj wrote:
據了解,彭女以家暴為由提告,要求徐男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敗訴。
咦....一審音樂老師敗訴!? 還要返還36萬元聘金和10萬元金飾。



當然敗訴啊!都過這麼久了,又沒外傷又沒錄音錄影舉證的

光憑悔過書也沒用(因為男方在悔過書只提到會改進自己的脾氣…等之類的話,並沒詳細說明

如何的發脾氣摔東西把女方壓至牆角邊作勢要打對方)

法官也不知要如何判斷有多嚴重



不過女方的確該還36萬聘金及金飾,然後在那期間應該要錄音錄影才對

另外那金飾新聞有照出來,那些金飾絕對沒有10萬,金飾細到不行

我妹夫當初也是金飾買10萬且還是在金飾相對最高點買,至少是新聞照的2、3倍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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