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鞅 wrote: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只要確定自己罩得住後宮後宮們能乖乖地不出去搗亂要學古代一正室N房妾一樣OK只不過少了一張法律認證的紙而已 恩..有多少實力..做多少事我的偶像.....八點檔男星..雷洪1打5.........
不知道你是男是女, 如果是女的, 那麼我說恭喜妳,好歹妳已經體驗過了婚姻.個人認為,直到今日,在台灣, 婚姻對多數男人有利,對多數女人來說是虧很大, 但卻又是必須. 誰叫多數女人的思想上自願被傳統觀念束縛, 情感上依賴比較大,所以我看到的,就算婚姻不快樂,還是寧可忍耐也不願意離. 口口聲聲說是為了小孩好,其實真正的理由,是因為她們沒男人依賴就活不下去有勇氣有能力的,早就會在厭倦,感情消失, 或不公不義的事情或被惡待的那刻就果斷地選擇退出結束契約. 我就是.我沒有後悔進入婚姻.比起一輩子都單身沒體驗過的人, 現在我很慶幸,20幾歲時的花樣年華,我有山盟海誓的甜蜜熱戀,也與我的最愛步入禮堂,至少那時候的他很愛我.接著好多年的婚姻,除了最後一年年半,其他時間我覺得幸福+性福, 而且也完成了傳宗接代的使命.當別的女人搶走我的老公時,我也很有風地地果斷離開,不拖泥帶水,也把該屬於我的部份帶走.誠實面對自己,活得像個人的樣子,這是我向來不變的原則. 甚麼叫活得像個人?每個人的觀點不同,自己想一想吧.
婚姻是法律問題...20~30歲沒子女的人當然沒差一個非婚生子女,要驗DNA才能叫對方負責,DNA的準度跟做手腳度就別提了一個老人伴侶重病了~卻無法幫他簽任何醫療文件~那你就知道有沒有差了更別說兩人奮鬥一輩子~如果財產沒考慮好(有碰過這種50歲急症走了)一個走了~另一個馬上陷入財務危機~被陌生親戚趕出房子~連存款都一文拿不到PS.實例是女方就家庭主婦都不管錢~男方投資客~住在一起20年~一直覺得不結婚很酷(出去峇里島旅遊都住四季)突然一個去世~馬上男方的親戚趕人(男方無兄弟父母已亡故~是遠親)誰說婚姻只是張紙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