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騎士 wrote:依難度來排順序結婚→留學→工作你自己選吧2012年時歪國人留台工作條件放寬外國人在臺工作的資格及審查標準,從101年6月14日開始,大學應屆畢業的僑生及外籍留學生不須具有2年工作經驗,即可申請留在國內,從事起薪3萬7,619元以上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他的你可以自己google查看看 重點在「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這個可不是我們認為是就是的。要相關的政府機關認可的才有...
bluesystem wrote:結婚的話登記就好了,...(恕刪) 登記不見得手續是完備的,難保日後有人翻臉提出婚姻無效之訴.公證結婚,都法院見證了,誰敢說它是無效的.而且只有登記,日後出了問題國家來查,被挑到毛病搞不好還加你一條"偽造文書".
不可說 wrote:登記不見得手續是完備的,難保日後有人翻臉提出婚姻無效之訴.公證結婚,都法院見證了,誰敢說它是無效的.而且只有登記,日後出了問題國家來查,被挑到毛病搞不好還加你一條"偽造文書". 登記不見得手續是完備的?什麼意思?手續不完備,戶政事務所是不收件的吧?法院只能公證「結婚儀式及書面」,不登記的話婚姻是無效的。反過來說只要符合結婚登記的程序,婚姻就是有效的,公不公證都沒差。一般的結婚登記,結婚當事人雙方是要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去到戶政事務所,也要做身份的核對跟查證,也不是蓋蓋章就可以的。提出婚姻無效之訴,那就要問這結婚書約的名字是不是你本人簽的,結婚書約上兩人以上的證人也找出來問(證人也要留下資料並簽名蓋章),那有那麼容易賴掉?要公證是很好,不過公證並不是結婚生效的法律要件耶...
我是香港人從讀書開始然後到結婚加起來快7 年直到月頭才拿到台灣身分證如果,是真心希望和她有將來還是想清楚,你可不可以給她幸福。因為她一個人從香港過來,無依無靠,有甚麼都得靠你。我是多事,多說幾句,希望你別見怪。如果,有甚麼事,可以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