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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是香港人..如何讓她可以長時間居留在台灣呢?


不可說 wrote:
公證結婚.


結婚的話登記就好了,去公證是???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白騎士 wrote:
依難度來排順序
結婚→留學→工作
你自己選吧
2012年時歪國人留台工作條件放寬
外國人在臺工作的資格及審查標準,從101年6月14日開始,大學應屆畢業的僑生及外籍留學生不須具有2年工作經驗,即可申請留在國內,從事起薪3萬7,619元以上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其他的你可以自己google查看看


重點在「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這個可不是我們認為是就是的。
要相關的政府機關認可的才有...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bluesystem wrote:
結婚的話登記就好了,...(恕刪)


登記不見得手續是完備的,難保日後有人翻臉提出婚姻無效之訴.

公證結婚,都法院見證了,誰敢說它是無效的.



而且只有登記,日後出了問題國家來查,被挑到毛病搞不好還加你一條"偽造文書".

edsion7210 wrote:
想請教一下版上的大哥...(恕刪)
結婚

不可說 wrote:
登記不見得手續是完備的,難保日後有人翻臉提出婚姻無效之訴.
公證結婚,都法院見證了,誰敢說它是無效的.
而且只有登記,日後出了問題國家來查,被挑到毛病搞不好還加你一條"偽造文書".


登記不見得手續是完備的?什麼意思?

手續不完備,戶政事務所是不收件的吧?

法院只能公證「結婚儀式及書面」,不登記的話婚姻是無效的。
反過來說只要符合結婚登記的程序,婚姻就是有效的,公不公證都沒差。

一般的結婚登記,結婚當事人雙方是要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去到戶政事務所,也要做身份的核對跟查證,也不是蓋蓋章就可以的。

提出婚姻無效之訴,那就要問這結婚書約的名字是不是你本人簽的,
結婚書約上兩人以上的證人也找出來問(證人也要留下資料並簽名蓋章),
那有那麼容易賴掉?

要公證是很好,不過公證並不是結婚生效的法律要件耶...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你也可以搬過去香港,如在香港不適應再另想辦法吧.

edsion7210 wrote:
想請教一下版上的大哥...(恕刪)
娶了她
我是香港人
從讀書開始然後到結婚加起來快7 年
直到月頭才拿到台灣身分證


如果,是真心希望和她有將來
還是想清楚,你可不可以給她幸福。
因為她一個人從香港過來,無依無靠,有甚麼都得靠你。
我是多事,多說幾句,希望你別見怪。

如果,有甚麼事,可以問我!
是真實女友呢??還是交友等網站認識而交往的女友呢??
若是後者,請小心~~~

yi_tse wrote:
射進去1515151...(恕刪)




你們這些人說話不能文雅一點嗎 ?




我說中出 !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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