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是遺棄。同樣母親想告樓主遺棄也難成立。kenhugh wrote:最新民法已經修改了喔...(恕刪) 民法的撫養就要去翻出小時候母親未盡撫養的種種證據了比方找證人。證物。證明從小到大完全由父親撫養。但樓主母親時不時還有聯絡。甚至照顧前夫。樓主父親原是有力證人也已過世。。。。我還是覺得樓主狀況有點難免除撫養。。。。即使上法院。。。最壞也不過幾千塊的事可向律師咨詢。法扶等等。。
我是說,假如十年前,我爸讓他回來她真的回來的話,再去辦登記,以後就可以領了只是她選擇跟三四十年前一樣,不要跟我們住假如我手頭寬裕,給她幾千塊是可以的重點是我現在手頭很緊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有同事還說,你要把你媽接回來住我回同事說,我媽能不能回來,要問我爸,不是問我哪有那種,我爸在生,她不回來我爸過逝後,就要錢,又要回來,心態真的很奇怪
整件事看來你母親只是扮演生你的腳色,卻沒善盡養育之責!我倒覺得是這樣,給你能夠負擔的就可以了~嫌少或許可以請社會局來協助處裡~畢竟你也是要顧妻兒總不能讓他們餓肚子!至於法律上你大可站得住腳無須擔心~如果不懂可以利用"法律輔助基金會"請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