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就像雞肋,食之無味但棄之可惜雖然沒有再多的激情在元配身上了,但是可見元配還是有令負心漢值得留住的原因EX:賢慧ˋ美貌(NPNT)...etc所以寧願留在身邊備用,死也不會讓出去給其他的男人,哀...這也是絕大多數外遇男死都不離婚的原因阿
eecreator720 wrote:1。她真的想通,決定放棄。2。男人主動提出離婚要求...(恕刪) 建議你朋友快點想清楚. 我記憶中如果要告妨害家庭, 好像是要在知道之後的半年還是一年內. 如果超過這個期限, 你朋友就等於默認了. 不能用這個來要求離婚或是贍養費. 細節我不是很清楚, 可以去請教律師, 但是不要這樣委屈自己.說放不下小孩, 看是不是能用這個來爭取. 這樣拖著對小孩也不一定是好事. 想想如果自己的父母彼此處不好, 爸爸還有一個阿姨, 回來就對媽媽大小聲. 這樣小孩的心理真的會比較好嗎?
logaway wrote:以我看來,那各南的不...(恕刪) 我同意你的說法不少已婚男人會先接近小女生等女生用情很深才告知已婚真相女生要碼不是果決離開就只能含淚等待已婚男人還可以拿老婆當藉口可以失蹤找不到人或是同時劈更多船有時候愛家的形象反而還會吸引女生所以版主的朋友要好好想清楚該怎麼作才能對自己最好
如果女方要離婚但是男方不肯,這就是不屬於"兩願離婚"的定義!所以要向法院"訴請離婚",訴請離婚之前先告丈夫通姦罪,追朔時間印象中好像只有半年之內,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通姦罪成立就可以訴請離婚,法官叛離之後,他簽不簽字都離婚成立訴請離婚成立之後請帶著證明文件自己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需要男方的文件!而"兩願離婚"是要雙方都去戶政機關備妥離婚協議書跟兩位證人簽章!所以樓主的朋友趕緊找齊證據告他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