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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結婚協議 這是真愛嗎??

carasha wrote:

你的想法我懂 , 但會有那樣的協議


認同,個人體會過,所以只有一協議採分別制,
寧可個人管好個人,共同負擔生活,
妳的我不干涉,要管我的,沒門,
我要給妳的,自然會給妳,
不是妳想要,偷拐搶騙我就得讓妳。
福氣耶 wrote:我有個從小玩到大的好朋友 最近傳來喜訊
人都會選對自己有利的
文一年多了 定期刪除發言@@
文一年多了 定期刪除發言@@

THS99 wrote:
我想 這應該事長輩們...(恕刪)


是的,違返法律的契約視為無效
法律明文規定離婚的一方對子女有探視權哦
例如,離婚的爸爸做牢還是可以要求看小孩的

THS99 wrote:
但不得探視小孩 這部份我想可能不行...(恕刪)


+1


協議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google吧

何不甘脆單身就好...一夜過後兩相不欠

這種結婚協議 免費提供性服務、還包括生子....

這是不是真愛?還要問
那女方一定另有要求什麼啊
我倒覺得事前說個清楚明白會比較好
是不是真愛?
每個定義又不同
甚實第一句第二句,主要都是在保護自己的財產耶
有些女生會在孩子小的時候離婚,等小孩長大有謀生能力了再回來認親
而小孩長大時,有時是因為天性或輿論壓力,不得不認這個媽
孩子若跟媽媽又搭上關係,有時候事情會變很複雜

簽這種協議,兩人都奇怪。沒有信任,結什麼婚
身為女生,要我簽這種約,我寧可不嫁。婚前用時間來證明自己不是貪男方錢財,這樣的作法比較實在
要是女生怕被人閒言閒語才簽這種約,其實作用也不大,反正愛閒言閒語的人,總會動不動就酸酸的說:那都嘛是貪圖男方有錢~~
女生也太笨了,要是男生在得子後,用盡辦法拋棄糟糠妻,她真的是虧大了

這女生真的不計較,希望版大的朋友能善待人家。

不能探視這點似乎不近人情也違反法律...

違反法律的條文也無強制性。


其實這條款是定來測試女生愛的是否純粹是這個人

因為不愛對方的財產, 已經知道沒得分

至於孩子的部分, 做人雖然不用像律師, 但是粗淺的法律常識還是要有

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無法律效力

所以真心愛這男的, 聰明的女生可以簽下去

要是我愛的富家女要我簽這種約, 我也會簽 (純做夢, 甭砲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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