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lin01 wrote:
但是如果伴侶契約合法化
異性戀者會變成一個人可以有一個夫妻關係同時有多個伴侶關係...(恕刪)
不是這樣的喔,請去看看伴侶契約的條款,
伴侶契約的簽訂和婚姻登記是二選一的,不能同時有婚姻關係又有伴侶關係,
如果原本是簽訂伴侶關係,後來想登記結婚,那就要先解除伴侶,
而且伴侶關係一次只能簽訂一個人,如果要換人,就要先解除前一個伴侶。
bellechen1221 wrote:
那這樣就乾脆不結婚,一直以情侶的身分在一起便可以不是嗎?
bellechen1221 wrote:
姻親家人給的壓力,
不外乎是生活習慣或是生兒育女,還有婚姻附帶的義務責任
但選擇伴侶制度就可以免除這些壓力了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