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不過啦 wrote:
如果有小孩,名字登記女生的(那時都沒想到登記小孩的=.=),好吧,坦白說就為了那男生很不屑的"保障"
這點男生不太願意,但不敢明講(怕金主跑了吧)
女生問男生:換成我去買間房給我爸媽住,雖然登記我名字,但我錢不夠用就讓你養,你要不要?他沒回答
女生再問男生:我聘金什麼都不要,結婚前的所存的賺的所有資產都給我爸媽,我再來嫁,你要不要?他沒回答
這事情要講過分與否,其實很簡單
你買間房子,頭期款你付,其他男方付,然後登記成男方的名字
看你願意與否不就知道了
甚麼事情要講公平不公平,換個位置後看你願意不願意接受這種條件,不就知道了
話說你手邊有幾百萬的餘錢,還需要 "保障" 啊?
到底是誰需要金主? XDD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