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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合意性行為~~天殺的都告男性


pk-king- wrote:
先聲明,本帖討論的條...(恕刪)


因為女方父母缺錢阿

拿女兒的初夜或XXXX賺錢
未成年的雙家監護人

是可以互告的哦~~

Kevin4931 wrote:
也對!



不能老...(恕刪)


如果照你說的女方不合作開門, 男方提槍也沒用...


那為什麼還是有一堆女人被強姦、強暴?

所以被強姦強暴的都是合作開門的?

那也不會有強姦犯強暴犯的詞存在拉!!

會提告男生一方面是男生力氣較大

第二方面 女生有懷孕的風險
第一篇根本亂寫一通。

法律沒有分什麼男女。
雙方都未成年,雙方都可以戶告。


只是台灣笨蛋太多,很多人不曉得自己是可以提告的。

cepillo wrote:
1.女性對未成年男性...(恕刪)


嗯!沒錯簡直把女兒當妓女

其實該來還是會來

難道這些人的女兒只要跟別人發生性關係就要賠錢嗎?

之前還發生母親要求女兒到處去跟人家發生關係

然後要求和解費用
gameheven wrote:
第一篇根本亂寫一通。...(恕刪)


我知道你聰明

稍有知識的人誰不知道未成年間監護人可以告訴

有些家長確實法學知識稍嫌不足

但實務上都是男的被告居多
你忘了這裡是鬼島阿~~

快逃吧~~

法律是有錢人在玩的~~如果沒錢還是乖乖的遵守法律~~

法律是當權者制定的~~如果沒有權力還是乖乖的遵守法律~~

人民公民在台灣是個屁~~你是誰~~當權者你跟他很熟嗎~~他搞不好還不想認識你咧~~

甚麼時候會跟你麻吉麻吉~~選舉的時候啦~~

一個公投法~~門檻訂那麼高~~怎麼過~~合理嗎??

法條明明寫在那邊~~你卻說實務上怎樣怎樣~~

如此的法治素養~~你會希望人民如何遵守~~

假如你有一個女兒~~14歲~~跟人合意性交~~

你有足夠的法治素養接受嗎~~

不要說你有足夠的法律素養好了~~你明知對方14歲~~你假設25歲好了~~

如果台灣的法律很健全~~

你吃了對方使對方懷孕~~你會負責任嗎~~還是會落跑~~

其實你仔細想一想~~事實上台灣的法律根本是不健全的~~

所以大部分的人會選擇後者阿~~

台灣夾娃娃太方便了~~

怪誰咧~~怪自己阿~~

自己選的~
pk-king- wrote:
先聲明,本帖討論的條...(恕刪)


要改法律
也可以呀
但要等到有民意共識了就可

民意何時有共職?

等到
樓主有女兒,你女兒未成年跟人有合意性行為,你也不認為對方犯罪
不對男方提起告訴,心裏也沒疙瘩
那差不多是民意有共職的時候了

不要這事除罪化後
萬一你女兒也有這樣的事
你又跳出來大叫「什麼爛法律」

dgg wrote:
要改法律也可以呀但要...(恕刪)


我前面說過了都沒再看

不要過早不要隨便

但既然發生安全性行為

她要這麼作我也管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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