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INIPPP wrote:
各位大大:
依照之前的發文,現在兄妹也在冷戰之中並且我也請家族的長輩出面協調處理.謝謝之前大家寶貴的意見.
Q1:假設百年後媽媽過世後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妳(女兒)會打著法律法定的繼承權回去跟哥哥爭房子一半的繼承權嗎?
A:我們家沒男生,但是如果有的話我會跟哥哥分,為什麼不? 我沒有少奉養過父母,對父母的關心也沒有少,憑什麼男生繼承是應該的,嫁出去的女兒分產要被說閒話?
而且什麼叫"打著"法律法定繼承權??你的心態已經不想給,來這問是想尋求支持嗎?
Q2:法律公平繼承是這樣規定沒錯,但所有的道德倫理都沒有在保障的範圍內.如果要分,我上法院也告不贏嫁出去的女兒,是吧?
A:倫理道德??台灣的觀念還是重男輕女多,而且"嫁出去"的女兒,就不是你妹了嗎?就不是你媽的女兒了嗎?如果今天妹妹沒有嫁出去,你就願意給她嗎?
Q3:假設台北的房子市價2000萬,妹妹如果堅持要分到一半,那我不就只好先賣掉並全家搬出去再租房子或買比較便宜的房子,或者是都不賣,去跟銀行貸款1000萬還妹妹,如果道德倫理沒了並真的要走到這一步,你們要怎麼看待這件事?
A:不要再講什麼倫理道德了,都什麼年代了,明明就是自己不想給妹妹還一直在講什麼倫理道德。
如果真的走道這步,我覺得很好,支持你妹爭取屬於她的權利。
Q4:法律都沒有保障親情和傳統的觀念,這都出自於女兒的一念之間.況且老一代的長輩可能也沒有寫遺囑的觀念,如果你是身為長孫或是家中唯一的男丁,你(男丁)會要求媽媽寫遺囑去保障日後男丁房子的繼承權嗎?還是會依法律,先把舊家賣掉(祖先移放到下一間房子)並錢先還妹妹,之後在買其他比較便宜的地方?
A:還好法律沒有保障親情和傳統的觀念,長孫或唯一的男丁已經得到長輩很多的關愛甚至好處,居然還要要求保障自己的繼承權。如果我生到這種兒子,我會先把一半的財產給女兒,省的哥哥獨吞。
整篇只看到你不顧親情,拿倫理道德的觀念來掩飾自己的貪婪無厭。
我爸當初因為工作的關係, 在台北還不錯的地段也買了一間房子 (用我爸媽兩人的薪水付的), 但是我們大部份的時間還是住在中部老家. 我有一個妹妹, 嫁到台南去了, 妹婿家經濟也不錯. 我回國後我媽常在講, 培養我們兩個出國念書是因為我們有能力也願意念, 她不在乎會花多少錢, 而且女兒兒子都是自己的孩子, 所以要公平一點.
但是我媽也說, 她自己是很傳統的人, 所以將來我們中部老家和台北的房子, 她並不想分給我妹妹要留給我. 每次只要提到這件事, 我就跟我媽說:"該要分給妹妹的就要分給她, 畢竟將來你和爸爸都走了, 我的直系親人就只剩下這個妹妹了. 更何況當初我一直留在英國工作沒有回來的那一段時間, 也是妹妹在陪你們兩老, 她也沒有說過我半句閒話. 而且扶養你們這件事, 從她開始工作後也都沒有少過不是嗎? 既然如此, 何必要在分財產的時候把她排除在外呢?"
今天你是因為有財產可以分, 所以才在這裡問這個問題. 如果今天不幸你父母沒有留下財產但是卻有一些負債, 請捫心自問一下, 你是會無條件承接下來, 或是會拋棄繼承呢?
人都是自私的, 但是請去跟外人自私. 跟自家人, 在怎麼樣, 也都要大方一點.
VICINIPPP wrote:
Q1:假設百年後媽媽過世後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妳(女兒)會打著法律法定的繼承權回去跟哥哥爭房子一半的繼承權嗎?
Q2:法律公平繼承是這樣規定沒錯,但所有的道德倫理都沒有在保障的範圍內.如果要分,我上法院也告不贏嫁出去的女兒,是吧?
Q3:假設台北的房子市價2000萬,妹妹如果堅持要分到一半,那我不就只好先賣掉並全家搬出去再租房子或買比較便宜的房子,或者是都不賣,去跟銀行貸款1000萬還妹妹,如果道德倫理沒了並真的要走到這一步,你們要怎麼看待這件事?
Q4:法律都沒有保障親情和傳統的觀念,這都出自於女兒的一念之間.況且老一代的長輩可能也沒有寫遺囑的觀念,如果你是身為長孫或是家中唯一的男丁,你(男丁)會要求媽媽寫遺囑去保障日後男丁房子的繼承權嗎?還是會依法律,先把舊家賣掉(祖先移放到下一間房子)並錢先還妹妹,之後在買其他比較便宜的地方?
Q1+2:除非自己簽放棄繼承,不然至少都還會有特留份可以繼承
特留份是看親等分的,不是看子女貢獻多少財力分的,
所以這應該表示繼承這個動作是看身份,不是看你拿多少錢回家
我娘幾年前就有跟我說,將來娘家的房子給我哥哥繼承,他會另外給我一桶金
房子市值應該也有千萬,我同意蓋章放棄,因為結婚後我沒能照顧娘家,擔子都是哥哥擔,所以我不會跟他分
但我媽也有要求我哥,如果房子賣了,要包給我一個大紅包. 雖然我不繼承,但是哥哥還是要照顧妹妹
Q3+4 特留份是法律保障的 寫遺囑也沒有用 除非對方放棄繼承
而且繼承不見得一定要繼承現金 可以只繼承權利 尤其如果你想要有一些牽制的動作...
譬如房屋 你們可以共同持有 那就不怕突然被處分(一定要有你同意)
或是你提到的土地 那些親戚會有那麼多% 應該也是早期繼承來的
所以 你根本不需要急著去賣掉 法律也沒有規定繼承的物件一定要變現
我婆家有一塊地 當初老一輩意外身亡 他的子女就直接繼承物權
本來有人想要賣 但因為另一各持份者不願意賣 所以那塊地才能存活至今
如果將來持有者之一身亡 那塊地會是持有者身後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
所以 不需要急著把你們台北的房子賣掉 妹妹想繼承 那就給他掛名字 註明他只有1/3
他想變現 那就要你們也有簽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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