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9/16更新)[文長]沒結婚真的不要有金錢來往, 我就是一個失敗例子

lyre1710 wrote:還好吧260萬的房
現在賣550
一人一



有房貸的260萬房子,不會只花260萬,銀行每月要收利息的。
又是考上公職分手....

以前我朋友碰到時,我還以為是他特別倒楣

在01看多了,原來考上公職就分手,還是滿常見的現象~~

路跑一哥 wrote:
以前就告誡.教育我們家兄弟,男人要有骨氣,以後買房子,靠自己的本事買,然後婚前就要登記在自己名下(恕刪)

十分認同這個見解
版主就當作繳了一次學費

Elvis.h wrote:
前言:1.以下事情不...(恕刪)

哀..懂得感恩的女生不會這樣的...
並不是所有的女孩都寵不得的...
看了好無奈...
希望樓主未來一切都順心喔!!加油
如果買房子你多付很多錢
你可以考慮收集相關證據跟對方談判
把你多付的錢從賣房款扣回來後額外多賺的錢再平分
雙方同意的話最好先簽一份合約再賣房子
如果對方不同意
你可以打民事官司
就一定可以討回你多付的錢
如果你的證據全
法庭的攻防手段好
甚至可以把房子變成你獨有的
賣房後把貸款還完你就大賺一筆
不過你要準備的相關證據很多
要能夠證明這房子從頭到尾都是你買的
然後也要證明你與對方曾有婚約但對方不想未履行...
然後在房屋的購買及貸款繳納對方都沒付錢
只要民事庭上如果可以證明這幾點
房子就可能判歸你所有
如果只是討回多付的貸款與房款
是比較容易的
只能說你遇人不淑阿><

sonic172 wrote:
如果買房子你多付很多錢
你可以考慮收集相關證據跟對方談判
把你多付的錢從賣房款扣回來後額外多賺的錢再平分...(恕刪)



已經問過很多律師了,基本上答案都差不多...平分

有的律師甚至跟我說不要浪費錢去打官司,他說做了二十年,看過很多這樣的case,但沒有一單是成功取回房子的。
大多數的結果就是私下賣掉平分。

很抱歉只看了個大概
香港是有案例物業是單方付頭期及供款、業權寫兩人名字
最後判供款人取得全部物業業權
律師說的是法律是這樣沒錯
可是到法庭上要等官裁判
不過文中所說她也不是沒付過錢
大概不能引用

另外你說把她出過的錢還給她
是想叫她交出業權嗎?
看得出你們的物業是聯權共有
要轉成你一人名下即是要從新做一次買賣程序(稅項律師費都要照計)
這有關係到銀行按揭問題
不知你們做按揭時是用二人名字還是你一人的?
如是二人名字才有足夠還款能力
銀行不會讓你轉一人名(會call loan)
除非你有其他能夠負擔還款的人做擔保人
如不還是建議你速速賣掉為上策(錢要對分也是沒辦法的事)
以上是家中曾有同類問題的經驗僅供參考

以後沒結婚前要與另一伴置業
可以選擇分權共有的方式
至少你可以把她的業權買回來
你最大的問題就在於

用你父母大半輩子的存起來的錢給你成家 結果你連結婚都沒有就敢登記在對方名下
對方還只是男女朋友,你知道什麼是男女朋友? 就是分手完全不需要跟你說明,想走就走的人

如果今天父母因為這件事受不了刺激而發生了什麼事,你一輩子過得去?

不是話要說重,而是你都已經幾歲了?還要做這些事來讓週遭的人擔心
有些事不是教訓過了,學到了經驗就好
那些痛苦心痛的經驗都會深植人心的

希望你能記取教訓



juzi wrote:
你最大的問題就在於

用你父母大半輩子的存起來的錢給你成家 結果你連結婚都沒有就敢登記在對方名下
對方還只是男女朋友,你知道什麼是男女朋友? 就是分手完全不需要跟你說明,想走就走的人

如果今天父母因為這件事受不了刺激而發生了什麼事,你一輩子過得去?

不是話要說重,而是你都已經幾歲了?還要做這些事來讓週遭的人擔心
有些事不是教訓過了,學到了經驗就好
那些痛苦心痛的經驗都會深植人心的

希望你能記取教訓


Juzi 說的對

個人也是這種情況,真是笨到不行,還惹得父母擔心,
信任又如何? 愛又如何? 疼惜又如何?
雖說結婚了,要離婚也是變了樣,就算父母和我都難過氣憤,
但終究無法好聚好散協調走上訴訟,
網友千千萬萬不要走這條路。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