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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了想要離婚,但是丈夫不願協議離婚,請大家給給意見?

vu84vu wrote:
過年過節總得照面吧!

男人跟女人不一樣,離了婚,大部分的男人急著找另一半,大部分的女人不會

樓主要的是一種"心靈"完全的自由!
局外人很難懂吧!



沒錯,就是尋求一種"心靈"完全的自由!

我並沒有要再另外尋伴侶的意思,
而是一種不甘心,把我置於悶悶不樂的低迷狀態,十分痛苦。
我自覺對於這個家的付出不論是心力還是金錢都比他多很多,
他根本就對這個家十分冷漠,
我不希望被搾到乾。。
但現行的婚姻制度根本不顧及精神層面的需求,寧願把你綁著。

大家可看到可公評這樣的婚姻時沒有存在的必要,但男方卻仍不願離婚。
他的想法可能就跟#5、#6一樣:你就自己過自己的,我也沒礙著你,吵個屁啊。
也可能是為顧全面子,覺得讓親朋好友知道離婚了很丟臉?

不知#5、#6是男性還是女性,是否在婚姻狀態?
如果是女性,你能忍受你先生三天兩頭不在家,也不是去賺錢,只因在南部的生活很無聊嗎?
curstw wrote:
與夫相處已形同陌路十..

十年前與夫退休後一同從北部回南部老家居住,
但退休後生活方式發生歧異,
夫不耐南部生活,常常藉故往北部跑,.(恕刪)

為什麼不搬回北部要為這事跟老公吵架

curstw wrote:
我先生不會跟我大吵,...但一想到要用餘生來面對先生來來去去像住旅館一樣,
維持這有名無實的婚姻,人前還要裝沒事,
心就冷了、累了。人生也沒剩多少了,該放自己自由了。
(恕刪)
莫名其妙


RICE 1502 wrote:
為什麼不搬回北部要為這事跟老公吵架

莫名其妙



北部的居住環境並沒有南部優良,

且我們的老家都在南部,親戚都在這邊。


我很想問您幾歲,這樣的苦痛就被你評個「莫名其妙」。

希望你人生都很順遂,感情都很美好!

如果此樓可以block你的發言,我直接按掉。
curstw wrote:
現有不動產:北部的房子一戶(我的名字,婚後取得,現在市價五百萬)
南部的房子一戶 (丈夫的名字,婚後取得,現在市價二百萬)

婚後取得的房子/財產,離婚時是均分的
即使是你的名下,也是一樣

贈與或是借名登記都有風險
新聞
居家版討論

curstw wrote:
北部的居住環境並沒有南部優良,

且我們的老家都在南部,親戚都在這邊。

我也是南部人
同意你的看法
北部的天氣又冷又潮濕
南部溫暖乾燥舒服多了

curstw wrote:
我很想問您幾歲,這樣的苦痛就被你評個「莫名其妙」。

希望你人生都很順遂,感情都很美好!

如果此樓可以block你的發言,我直接按掉。

不用理會那些口業
有些人講話就是這樣
直接跳過即可
我都這樣訓練自己說~哈~

01男多於女,大部分的男人都希望女人乖~聽話~一切由男人做主
女人太有主見就會被批判,習慣他們的思維模式就不覺得奇怪了
就按照正常管道請律師打離婚官司阿,為何老是有人會幻想網路上會遇到神人來替你解決疑難雜症.
curstw wrote:
如果直接登記在小孩名下,
是否需去做什麼指定登記之類的,將房產做設定,以防小孩不孝把我趕出去?
是否直接以小孩名義買,就不算贈與?那如果不贈與的話,有什麼合約可以擬定,防止小孩不肖賣房子把我趕出去,以及防止我先生入住呢?...(恕刪)

1.孩子未成年,購屋之財力證明?擅用每年220萬的贈與稅撥入其戶頭,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但是為防子女不孝,這樣的做法,就怕子女長大後提出購屋資金是由其戶頭每年無償贈與累積購買的,就很難討的回來了。
2.用自己的財力買房,訂立附帶履約條件之贈與契約書並向法院辦理公證後,向稅徵機構取得贈與稅申報後辦理產權移轉。未經公證的契約也是怕子女以後不認帳,若是未成年子女更可以推翻簽名立約之法律效力。
3.可以找代書在抵押權設定的時候,設定妳是債權人,子女若轉賣時就要去做塗銷債權登記這一部分,若無塗銷債權登記,買方一般來說是會怕買到有問題的房子。比如說:一般人都有向銀行貸款,那就會設定抵押權為銀行,未塗銷登記債權,銀行就擁有第一順位。
4.與子女間的贈與契約屬於民法上的私契約,
以上若有疏漏,請版上神人多指教!!

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
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
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
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
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
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
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
只有在例外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案例參考:
http://notaryluheng.myweb.hinet.net/4_7.htm

北部的房子先脫產把錢放在能信任的母親或父親那暫存,等離婚官司結束後再自行買房登記在自身名下,
小孩尚幼難免哪天會被父親利用,之後有關贈與部分再好好思考不用急,為何要平白無故給予300萬?
你可以蒐證或錄音,証明十年來的居住方式,在去找專打離婚官司的律師樓去打官司.
沒指名道姓請千萬不要隨便的對號入座,會鬧笑話滴. 草玩了莓 :)

curstw wrote:
與夫相處已形同陌路十...(恕刪)

看不到你丈夫的過失
而且為什麼他必須配合妳住南部
南部好是妳主觀認知

話說回來 這就是婚姻制度的弊病
妳只能好好勸他離婚囉
curstw wrote:
與夫相處已形同陌路十餘年,生活完全沒有交集,只有冷戰。
十年前與夫退休後一同從北部回南部老家居住,
但退休後生活方式發生歧異,夫不耐南部生活,常常藉故往北部跑,待在北部的時間,從幾個月到兩年不等,
最久一次說要去北部找工作(其實沒有生活壓力),在北部一待待了兩年(六、日日時會回南部)


每個人喜歡的生活方式不一樣
你喜歡南部的慢活,老公卻可能喜歡都市的繁華,有沒有考慮折衷,住在北部有山有水的區域?

有的人雖然是鄉下小孩,但因個人因素而卻排斥回鄉下住
有聽過"好山好水好無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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