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這50點慢慢的變成壓垮彼此的理由 那也挺無奈的 最好啥都不要記 記得太清楚徒增煩惱而已畢竟這50點應該也有過半數為戀愛時的衝動加主動~ 並非真實內心自己"平常時的作為"的確 就與標題一樣 哪需要啥理由與條件 彼此心中都愛著彼此就夠了
lily112704 wrote:這還是我第一次發文,...(恕刪) 再說一句:不要怕「閃」愛情,擁有一個喜歡「閃」愛情的妻子,男人會很幸福。有些人不敢「閃」自己的愛情,其實很多時候是因為不願意在別人面前暴露自己的婚姻狀況。有人是因為內斂,覺得沒什麼可閃的。有人是因為自卑,覺得另一半讓自己丟臉。有人是因為別有所圖,保持神秘才可以招蜂引蝶。有人則是因為,婚姻不夠幸福,確實沒有什麼可閃的。不管怎麼說,能夠「閃」愛情的,能夠「被閃」愛情的,都是幸福的人。當然,我這裡的「閃」指的是版大這樣的「閃愛情」,不是「閃」鑽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