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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放生了(或被放生了?),但贍養費?我又是唯利是圖了嗎?(抱怨文)

台灣法律沒有..."贍養費"這個東西
連戲劇別看太多,懂嗎??

監護權..如訴請裁判,法官一般會判給屬於有能力撫養之一方
比如:誰較能力撫養,能給孩子穩定的成長...(薪資多或是沒有惡習之一方)
沒有監護權之一方得已請求另一方給付撫育費用之1/2

房子..誰的名下就是誰的

依據民法第1031條之1第1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
「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等,不能列入計算。」

如有法律不週延之處請多指教!!






m531215 wrote:
台灣法律沒有..."...(恕刪)


完全正確,贍養費是電視看太多,離婚就是處理孩子與財產而已,不管是男養女或女養男,可沒有這種規定,當然啦!如果你自己願意,其他人也無話可說,
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跟看法
對我有很大幫助
會在好好談談
也不要弄得太醜
你就把房子賣掉 把錢花光光
到時候我看是她來拜託你離婚
女人時間拖越久是越沒人要
jerryleon wrote: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跟看法
對我有很大幫助


能好好談就好好談,不能必要時還是裁決。

文中感覺,家中她應該是高高在上,
才會她想離婚時,話說的那麼狠,
我認為要她好好談有困難,如果樓主真無過失,
你應該感覺到現在看到的老婆那張嘴臉,和要結婚那段時間有天壤之別吧。

愛的時候什麼都好說,不愛的時候說什麼都不好,
這是個人經歷過後,認為夫妻應取和諧平衡,若偏重任一方容易發生問題。
既然兩人薪水差不多
1.孩子教育費用至少一人一半,畢竟孩子由你照顧,心力付出比對方大許多,沒道理還要教育費由你全出
2.房子可歸女方,但至少你付出的房貸部分也要拿回
3.贍養費? 女方又不是沒有工作能力,為何還要贍養費??一個月兩萬付到她再婚為止?獅子大開口...

根本是不平等條約,樓主請三思~

這樣吧~你把一樣的條件反過來要求女方

1.小孩歸她,你有探視權,小孩教育費她全出
2.房子歸你
3.他每個月給你兩萬,直到你再婚為止


jerryleon wrote:
終於可以逃出
但到時為了贍養費喬不攏,
搞到她堅持監護權或乾脆不離了
我不是很痛苦?
但一輩子要給他做牛做馬(雖然現在也是)
真的也太不甘心了??
我要好好冷靜想想


離婚這種事,還是得交給專家處理,去找個認識的或是經驗豐富的律師吧,未來才能有比較"正常"的生活

專家的好處就是可以提很多你想不到的建議,根據同事的經驗,協議書一定要鉅細靡遺,不要有灰色地帶讓人遐想,再來就是能用錢解決的事不要拖太長,能一次付清就不要拖成每月支付(ex.贍養終生俸),不得已的情況就用年結的方式去解決,這樣未來要強制執行也比較方便

別以為放開前妻就能得到自由,你女兒身上有一半是前妻的基因,等到女兒開始和同儕相處,發現自己的父母和別人不一樣,處理父女關係會比處理前妻關係更讓你頭疼,所以要盡可能地將前妻關係打包處理,千萬別細水長流

我相信等到你女兒開始和同儕間比較,思考和行為開始脫離主流認知,你肯定沒有辦法處理這種情況,而你到時候一定也是選擇逃避,避開和女兒溝通的尷尬,用錢去塘塞女兒的認同感(可惜你的錢似乎不夠多啊),你處理事情的模式會和處理前妻一樣,不會有任何改變 處理前妻問題你可以用離婚來逃避,處理父女問題你打算用什麼方式逃避呢?斷絕父女關係?




面對問題,
你自己的家庭生活你最清楚,但很多觀念是要被夫妻雙方提出來檢討的,把所有的問題先釐清一次,讓以後沒有後悔的空間,也幫你自己下定"決心"。

解決問題,
離婚,的確是最簡單的方法,不能適應就分開,看上去好像很合理,實際上卻是個屁
你結婚的目的是要和老婆一起做什麼?
吃飯?睡覺?生小孩?
是一起生活吧 為什麼要和另一個"人"一起生活?
家事需要有傭人?吃飯需要有廚師?生理需求需要有XX?
一起生活難道不該是要一起規畫彼此的人生?

"我想吃妳媽媽做的那種滷肉飯可以燉一鍋嗎?" 每天的生活樂趣是人生規畫;
"如果小朋友他們要去國外念大學,高中要先過去那裡念嗎?" 小孩的培育是人生規畫;
"退休以後我想去學長的社區一起生活耶?妳有興趣嗎?" 未來的生活是人生規畫。

離婚很容易,兩個證人,登記一下就好了,但你家那個三歲小孩也是家裡的一員,離婚不應該是多數決,小孩卻沒有決定的權力,這公平嗎?
以上廢話只是一個路人對 一個三歲小女孩無奈的人生 有感而發

goest01 wrote:
離婚很容易,兩個證人,登記一下就好了,但你家那個三歲小孩也是家裡的一員,離婚不應該是多數決,小孩卻沒有決定的權力,這公平嗎?
以上廢話只是一個路人對 一個三歲小女孩無奈的人生 有感而發(恕刪)


我也了解離婚對三歲的女兒不公平
不過現實是我年紀慢慢大了,父母年紀也慢慢大了,小孩年紀還小
另一半不能在完全依賴我,而必須學會分擔跟接受我必須把原本對他的照顧
分給我父母,女兒,工作,甚至自己的健康
最近被女兒傳染感冒跟腰受傷,完全得不到對方的照顧,也是我下定決心的原因之一

至於可憐的女兒,那也是沒辦法
但也比動不動在他面前吵架
造成他未來的陰影好
現在我女兒跟媽媽也不是很親
(晚上都是我幫她準備飯跟餵他吃,幫她洗澡,哄他跟陪她睡覺,週末大多也是我陪她玩)
我還要盡力去緩和母女之間的關係

也只能在離婚後,盡量給女兒最多的愛嚕

jerryleon wrote:
之前曾經有發表一篇我...(恕刪)
以拖待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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